民法总论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为中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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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为中心

* (1)权利清楚地赋予了个人自由实施活动(生存和追求幸福的一切活动)的具体条件和限度。 ■ “可以做的事情” Vs “愿意做的事情” ① 权利是需要拥有的,是否要行使,那要看拥有权利的人的意愿了。所以,拥有权利,并不一定要行使; ② 权利的另一个特点是你在行使你的权利的时候不能够损害别人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共生的。 ③ 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和不同的时代,权利义务的地位有高下之分。现代民法中权利先于义务,故称为“权利本位”。 ④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诉讼请求。 * (2)在自由背后,“权利”是由法律公平地在主体之间分配利益并对这种分配加以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公平地分配利益”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正义女神 Justitia是法律的化身,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长剑,眼睛用布巾蒙着。蒙眼表示六亲不认,大公无私。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完满的法治状态才得以出现。 * 二、民事权利体系 和民事权利的要素相对应,民事权利可以按照“民事权利包含的利益”和“民事主体行使法律之力的方式”为标准进行两种划分。 民事 权利 特定 利益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人格权:姓名、荣誉、名誉、肖像 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行使权利的方式 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辨权 形成权 *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Right Authority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三/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三/34)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2008/三/57)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抗辩权 抗辩权 针对请求权 永久性抗辩权 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至于除斥期间已过,不属于抗辩权的理由,因为除斥期间是针对形成权而言的,不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而不是弥补损失,因此抗辩权可能与违约责任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同时适用,因为违约责任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是解决弥补损失的问题。至于抗辩权能否与解除权并用,应无疑义,因为抗辩权的功效是预防损失,解除权的功效是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两者不存在选用的问题。 *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002/三/14)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三)权利竞合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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