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案例-司法考试-资格考试认证-教育专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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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金丝猴:“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 费列罗巧克力:“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椭圆型小标贴+咖啡色底托” 想一想: 1、立体包装能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2、金丝猴的巧斐罗的包装有没有侵犯费罗列的商标权? 裁判结果: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至案发,金丝猴公司共销售侵权巧克力22667箱,尚有库存23箱,非法经营额共计4304166.34元。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936874.85元。 立体商标 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等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排除的: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小明:李律师在吗?我约炮被抓了,心里很他妈憋屈,我要打行政诉讼官司! 李律师:什么情况?说详细点。 小明:我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聊了一段时间后,就见面开房了。结果被按卖淫嫖娼抓了。 李律师:有没有支付金钱对价? 小明:没有啊,就是吃吃饭,然后去开房,吃饭的钱和开房的钱都是我出的。 李律师:再仔细想想有没有给钱,比如微信红包之类的。 小明:微信红包确实给了,妹子出门前发个红包难道不应该吗? 李律师:发了多少微信红包? 小明:不多,也就500吧! 李律师:哥们,你这约炮成本不低啊! 小明:。。。。。。 问题: 1、嫖娼和约炮有什么区别? 2、本案中发微信红包约炮属于嫖娼吗? 3、什么叫卖淫、什么是嫖娼? 1)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是卖淫吗? 2)同性之间提供的性服务是卖淫吗?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主观上来看,卖淫者在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感情、激情或者生理需求为目的。 这就排除了: 1、以恋爱为基础发生的婚前、婚外性行为; 2、以交朋友、单纯追求性刺激为目的而发生的性行为;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单纯地为获得生理满足而发生的性行为。 关于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权威观点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观点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约炮过程中男方请吃饭、开房所支出的费用属于日常生活所需正常开支,与是否属卖淫、嫖娼并不存在关联。 约炮过程中男方为女方购买的礼物,或者发送的微信红包并不当然属于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行为的情形。 张靓颖妈妈主张: “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我占股份的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靓颖名下。而2014年8月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我的股权变得少,当时只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而冯轲股权比例为60%,靓颖占股权比例35%;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 于是就这样冯轲便成了公司最大的股东…… 乌龙一:靓颖股权无故减少 注意细节: 连签名都不是本人所签,但她们过去并未签署过“由第三方代理行使股东权益”的协议,而冯轲进行股权变更连口头知会都没有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乌龙二:对靓颖隐瞒过自己真实的婚姻状况 冯轲:当我们真正在一起之后大约一年,靓颖偶然得知我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曾与我分开。但我太爱她,不想失去她,跟她长达几个月的沟通。 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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