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医资源—医疗纠纷防范案例分析—李惠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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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医资源—医疗纠纷防范案例分析—李惠娟

李惠娟 律师 《医师法》规定的15种行为: 第36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38条,发生医疗事故; 第39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行医; 第37条规定的12种行为是:⑴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⑵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诊治;⑶造成医疗责任事故;⑷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疗等医学文书;⑸隐匿、伪造或销毁医学文书资料;⑹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器械;⑺不按规定使用麻、毒、精、放药品的;⑻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治疗;⑼泄露患者隐私造成后果的;⑽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不当利益;⑾紧急情况发生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⑿发生事故、发现传染病、非正常死亡不报告。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的3种行为 第27条,未经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28条,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29条,护士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或拒不履行护士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种行为: 第56条规定:①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风险;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服务;③未按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⑤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和实物;⑥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⑦未按规定时间向卫生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⑧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⑨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部门报告医疗事故; ⑩未按规定进行尸检和保管、处理尸体的; 第58条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2 病历及其相关医疗文件记载缺陷 不重视门诊病历书写,重要告知不记录, 不询问过敏史等; 不重视出院告知、随访、复查等; 对“涂改”和“修改”的内涵认识不清而重抄; 告知内容不注意针对患者个体病情特点; 病程记录不规范,时间模糊,病情记录不清,上级医生查房缺乏具体内容; 不重视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 结 语 对 策 与 展 望 1 加强三基三严培训与管理 2 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时效性—时间内完成;真实性—如实书写问诊、查体;完整性—各项内容齐全完整。 ●重视门诊病历及门诊登记的记载; ●病历管理—流程—制度 ●遵守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 防火、防盗、防霉--应不亚于财务室 4 知情同意的主体—患者及家属 ● 《执业医师法》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是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0条; ●三者《执业医师法》效力最高 ; ●医方的告知对象原则上首先应当是患者本人,特别是涉及个人生活方式和观念的问题应尊重患者意见。 5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 应具备的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或16岁以上靠自己劳动生活; ●神志思维正常; ●有一定判断能力; 具有上述三条件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由其本人行使方可有效,但表示放弃的应履行法定手续。 气管切开知情同意书 肺穿刺术及风险知情同意书 (样本) 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 1 误诊、并发症 和医疗意外 1.1误诊 ●疾病自然史 ---是指不给任何治疗或干预措施的情况下,疾病从发生、发展到结局的整个过程。 ----病史误导型误诊; ----条件型误诊; ----程序型误诊; 诊断主要依据是肺内有来自体循环的异 常血管, 术前确诊只有依靠动脉血管造影, 不具备此条 件的单位, 医生只能做到将此病列入鉴别诊断之列, 并 建议患者到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 1.2 难以预料的医疗意外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损害结果的产生,目前医学科学尚难以解决,其损害后果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或者过失所造成,是病人体质特殊而造成。 1.3 并发症: 是指在某种原发疾病或情况发展进程中发生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1.4 临床医师的注意义务 ●结果预见义务:医师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有预见 ●结果回避义务:医务人员应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损害后果发生。如果应当预见损害发生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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