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金牌服务培训(完全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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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金牌服务培训(完全版)

??第十七条??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非常感謝! * 本条例所称 6·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 7·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8·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与其资质相应的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资质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外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省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9·物业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的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管道井等。 (二)10·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制止损害物业或者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质询;    (四)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办法;    (四)合同的期限、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约定、合同终止时物业资料的移交方式等;    (五)物业管理的责任范围;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七)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物业管理费用及专用房屋 第三十六条 11·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尚未售出、租出的空置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当分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分摊比例不低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第六章 物业管理费用及专用房屋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尚未售出、租出的空置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当分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分摊比例不低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数额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具备从业条件的,责令停止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管理原则: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市房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12·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1. 原则上以建筑物的宗地红线图、立项或规划批准的范围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相对完整的居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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