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讲课(业务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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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讲课(业务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一点或多点的接入方式 票款对付业务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多点清算。(因财务公司在大额支付系统未开立清算账户,所以ECDS不支持财务公司进行票款对付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必须以直连方式接入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功能模块可以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操作模式 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号码”分为5个部分,共30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买断式贴现的贴入人在贴现后即可背书(转贴、再贴、质押等)或行使票据权利。 回购式贴现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回购式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 再贴现计息 买断式再贴现的计息规则为:按日计算,利率为人民银行发布的再贴现利率,计息期间为买断式再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 回购式再贴现的计息规则为:按日计算,利率为人民银行发布的再贴现利率。回购式再贴现发放时的计息期间为回购式再贴现日至赎回截止日的期间,该利息由贴出人支付,人民银行收取;回购式再贴现赎回时的计息期间为回购日至赎回截止日的期间,该利息由人民银行退付给原贴出人。 再贴现申请。 提出书面申请。贴出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发出再贴现业务申请后,还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再贴现申请书(附)。申请书主要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种类、份数、金额、期限、利率、再贴现类别及申请再贴现原因、用途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签章。 再贴现凭证。贴出人根据电子商业汇票内容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凭证上加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留印鉴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 贴出人发出再贴现申请。贴出人按照ECDS再贴现业务处理手续通过ECDS向贴入人发出再贴现业务申请。该业务只能选择线下清算方式进行。 再贴现审查 货币信贷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调出需要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结合贴出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货币信贷部门对再贴现申请审查完毕后,进行审批处理。 同意再贴现的,打印出需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正面信息。若再贴现类型为回购式再贴现,还应与贴出人签订票据回购协议。同意办理再贴现的,货币信贷部门确定再贴现利率、期限,在贴出人提交的再贴现凭证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将打印出的电子商业汇票作为附件以手工书面方式提交会计营业部门。 不同意再贴现的,将贴出人的纸质申请资料退回贴出人。贴出人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不同意再贴现的审查意见,登陆ECDS撤销该笔再贴现申请。 再贴现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货币信贷部门提交的再贴现审批材料后,通过线下清算方式办理再贴现资金入账手续。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已经办理再贴现审批手续的电子商业汇票,对电子商业汇票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计营业部门依据货币信贷部门已签署“同意”审批意见的再贴现凭证登录ECDS,按照ECDS的业务处理手续对贴出人发出的再贴现业务申请作签收处理,并计算出应收利息和再贴现实付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再贴现到期收回 会计营业部门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清算方式进行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 回购式再贴现业务进入赎回开放期,会计营业部门应在赎回开放期内向原贴出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该业务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清算方式进行 拒付理由 DC00、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DC0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DC02、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DC03、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DC04、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DC05、超过提示付款期; DC06、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DC07、票据未到期; DC08、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DC09、其他(必须注明)。 票据当事人可以查询自己作为票据行为人的票据信息,该查询商业银行行内系统提供。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如人民法院进行取证,或商业银行间发生纠纷,可持相关证明(双方商业银行签章)到人民银行申请单笔或批量查询。 登记主体 为保证登记的可靠性,银行、财务公司负责登记 登记内容 登记主体办理纸质商业汇票承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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