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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副主任医师 潘俊祥 内 容 一、学校卫生工作涉及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如何预防传染病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与学校卫生安全有关的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6.《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7.《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8.《餐饮业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9.《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二、学校卫生管理责任 主要管理责职: 1.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建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3.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并且要奖罚分明, 4.重视体检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5. 重视学生传染病预防和六病(近视眼、沙眼、齿、贫血、营养不良、肠道寄生虫)防治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健康保健所开展工作。 6.支持校医和保健教师开展卫生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及对 三、传染病管理责任 1.建立和完善学校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学生疾病登记和外出就诊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出现请病假的学生不寻常增加而且临床表现相同时,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 2.加强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给学生供应足够的开水。 3.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食品卫生监督责任 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每项工作的卫生要求,如岗位责任制、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库房管理、个人卫生、环境清洁和消毒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 2.学校法人、分管领导、以及委托管理人员(校医务室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员。 3.校园内食品经营问题与食堂责任相同,学校同样有监督管理责任。 4.校园外食品经营,学校虽无管理责任,但仍有监督举报责任。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承担的责任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学生食用学校委托的订餐以及学校在组织种类活动中的外购食品、餐馆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这类事件的责任大体上有: 一是学校直接责任。 二是食物制作单位责任两大类。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承担的责任 学校自己经营管理的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学校负直接责任: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与民事责任。不论发生食物中毒原因为何,学校均有不可推卸的经营管理严重过失与责任,在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对中毒学生均有抢救、医治承担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 其它责任:除采取及时有效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痊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费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承担的责任 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恤金等赔偿支付。 对于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学校的行政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有关条款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有关条款 第八条 需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情形:(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第八条 需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情形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第八条 需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 行政责任的情形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 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般中毒,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一般中毒,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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