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语义学 [学习提示] 本章介绍了语义学的主要内容和语义分析方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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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语义学 [学习提示] 本章介绍了语义学的主要内容和语义分析方法

[目标要求] 对于这些重点内容,要求有比较细仔的了解。除了要求掌握各种重要概念及其分类,还要求掌握各种理论的要点,能够结合实例说明各种理论问题,而且要求熟练的掌握语义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语义类型的分析,义素分析、语义场的分析和述谓语结构的分析。 ? 第一节 语义和语义学 一、 语义是什么 语义就是语言的意义,是语言形式所表达的内容。语义是客观事物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即人们对客观事物现象的认识,这种认识用语言形式表现出来,就是语义。因此,语义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语言世界都有密切的联系。语义是语言系统中最复杂的要素,不同的人对语义的认识很不相同,围绕着语言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义理论,这里只介绍几种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 (一)指称论 指称论把词语的意义与词语指称的对象等同起来(朴素指称论),或者认为词语的意义就是词语与其所指事物的关系(精神指称论)。这是源于伯拉图的古代哲学的传统看法。指称论有许多缺陷: 第一,词语的意义不具备词语所指对象的性质。如“苹果”这种事物具有可以食用的性质,我们可以吃“苹果”一词不达意所指对象,但不能吃“苹果”一词的意义。 第二,并非所有的词语都有所指对象,许多表示虚概念的词语在客观世界里并不存在 指称的对象,如“孙悟空、金山、飞马”等等,但所有的词语都有意义。可见意义不等于所指对象。第三,同一个词语在不同场合可以指不同的对象,但意义显然不同。如“我、老师、儿子”都可在不同的场合指不同的人。第四,不同的词语可以指相同的对象,但意义显然不同。如“鲁迅”和“《阿Q正传》的作者”,“启明星”和“长庚星”所指对象相同,但意义显然不同。所以现在没有人坚持指称论的观点。 (二)观念论 关于语言意义的另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观念论。观念论是经典表述是17世纪的哲学家洛克提出的。他在《人类理解论》第三卷第2章第1节中说:“因此,词语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晰地标记出各种观念(ideas);并且,它们所代表的那些观念便是它们所固有的和直接的意义。”观念论不把意义看成一种客体实体,克服了指称论的一些弊端。 (三)用法论 用法论是现代语言哲学的开创者之一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提出来的。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词不达意在语言中的用法就是它的意义。语言中的词语,就像棋盘中的一个棋子,我们不会问这个棋子的意义是什么,只会问这个棋子怎么个走法。同样,不要问这个词语意义什么,只要问这个词语怎么样使用。 狱、凤凰、猪八戒”等,其语义也间接地、曲折地反映了客观世界。这些词语所表示的对象在客观世界虽然并不存在,但仍然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移花接木式的反映。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并不等于客观事物本身,而属于主观世界。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的角度等各方面的影响。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与客观事物完全同一,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所以,语义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客观事物的特征。表示虚构事物的词语,如“天堂、地狱”等,表示抽象观念的词语,如“民主、幸福、恨、美”等,其语义的主观性显而易见。即使是表示实有具体事物的词语,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 “人”的语义反映了人们对自已的认识,但人们对自已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甚至目前难以给“人”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又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鲸鱼、男、女、死亡”等词语的意义都有新的认识,但目前也很难说这种认识就不可能再改变了,推而广之,人们对其它事物的认识,自然也不可能达到了认识的终点。从语言交际的角度来看,语义也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人们对词语意义的理解,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受制于语言社会的惯例,这种惯例是通过人们的言语交际活动和言语作品表现的。而这些言语交际活动和言语作品是具体可感的客观存在物,这是语义客观性的表现。可是人们 从客观存在的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中抽象出词语的意义时,又不可避免地会打上主观的烙印,不同的人对同一词语的理解,往往会有所不同,这是语义主观性的表现。总之,语义存在于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中时,是客观存在物;语义贮存在人们头脑中时,是主观存在物,言语交际活动就是语义由主观变成客观(表达)和由客观变成主观(理解)的循环过程。 (二)语义的概括性和具体性 语义既有概括性,又有具体性。语义所反映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一种概括的认识,词语的意义概括了它所指的各个具体对象的共同特征。不仅表示普通概念的词语,如“人、水、跑、哭、胖、短”等到,其语义具有概括性,即使是专有名词,如“陈景润、武汉、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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