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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破产法ppt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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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破产法ppt模版课件

破 产 法 教学重难点 1、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2、管理人职责及义务 3、重整与和解的特征及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4、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构成范围 5、破产清偿顺序 1.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1.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受理 是指法院对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的行为。 某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指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问: (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 * * 一、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 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传统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重 整 和 解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现代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体法:破产界限、破产财产及其清偿、破产债权 程序法:破产申请、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 (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1.对债权人 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避免在不公平清偿情况下受到损害。 2.对债务人 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得以淘汰,又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3.对社会 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1.破产能力 是指债务人可受破产宣告的资格。 一般破产主义 商人破产主义 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2.破产原因 是指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条件或事实。 列举主义 概括主义 支付停止 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概念、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 1.管理人的概念 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负责债务人或破产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2.选任方式 人民法院指定 3.任职资格 清算组、中介机构或个人担任。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工作人员聘用权等 (2)获得报酬权。 (3)勤勉尽责义务。 四、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召集 1.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享有求偿权的人等。 2.债权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 3.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5.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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