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论青少年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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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论青少年犯罪

论青少年犯罪 演讲人:李树圣 引 言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事。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复杂的根源,其形成是多种不良因素所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 (二)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类型 第一节 青少年犯罪概念 一.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所谓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触犯刑法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是我们确定狭义要领的主要依据。在这里,刑法学上的青少年犯罪与犯罪学上的青少年犯罪和含义不同。犯罪学上采用的广义的概念,认为青少年犯罪既应包括刑法上狭义的犯罪行为,也应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二.我国刑法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应重点理解青少年犯罪的法定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4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含义及有关青少年犯罪年龄的规定,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而根据刑法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认为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应为最低年龄14周岁,而18周岁至24周岁左右的人不是在上学就是在社会中游走,所以这个年龄段的人正处于少年到青年、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而24周岁以上的人,已进入到人生最高有责任感的独立自主时期;所以我认为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的最高年龄为24周岁。 第二节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的团伙性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向低年龄化发民是当前全世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年龄逐年在降低一般是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多就走上犯罪,14~17周岁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 三.幼年少女犯罪率大幅度增加 女性犯罪的危害性,要比男性犯罪的危害性更大、要改好也更难,而且一个团伙要有一个女性也很难拆散。由此可见,认真研究少女违法犯罪的特征,对于我们从中找出规律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四.在校学生犯罪显著增多 在校学生犯罪问题,是有极其深刻复杂原因的,从教 学工作看主要有: (一).片面追求升学率 (二).设置法制课效果不佳以致使许多少年罪犯,根本不知自己是违法犯罪。 (三).学校对后进生简单粗暴,处理不当,使一些学生旷课逃学,流散于社会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的后备军。 (四).校内校外教育脱节。 五.重新犯罪的青少年很为突出 案例:7.1 三少年杀人练胆 1998年8月,四川省某县三个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的少年 甲(16岁)、乙(16岁)、丙(15岁)相约到广州 “闯社会”。丙说:“我们的社会经验不足,胆量也不够大,不知道在社会上会不会吃亏?” 甲说:“我们可以先做件事情试一下,如果胆量够大就到广州去闯, 如果胆子不够大就在家算了。”做什么事情检验胆量呢?三个人商量了很久,决定杀人练胆。如果敢于杀人,说明就有胆量闯社会;如果不敢杀人,就不去闯社会。这天,三个人在街上闲逛,遇到甲的姐姐的同学丁(女,19岁),谎称甲姐邀请丁到家玩,将丁骗至甲家杀害,并碎尸食肉,情节十分恶劣。 评析 三少年与丁无怨无仇, 只是为了检验他们的胆量而将丁杀害,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这说明少年犯罪动机浅显,戏谑性强。少年团伙犯罪危害更大。 第三节 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类型 一.“游戏型”犯罪 目前,许多青少年犯罪本身却是为了追求享乐,寻找刺激,把偷盗、行凶、杀人、放火等看作是“一场游戏”。这种“游戏型”的青少年,严重侵犯公共安全财产或人身权益,触犯刑律,但就动机而言,又与一般刑事犯罪的主要出于利欲不同。这些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由于精神空虚,寻找刺激追求享乐。 二.“暴力型”犯罪 在我国反映出的“暴力型”犯罪,主要表现如下: (一).“无利害冲突”的杀人或伤害。 这种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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