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大学司法基础课程经典课件第2讲——婚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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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大学司法基础课程经典课件第2讲——婚姻法

第二讲 婚 姻 继 承 法; 一、婚姻法; 婚 姻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 婚姻自由 ; 2、 一夫一妻制; 结 婚 1、 结 婚 的 特 征 主体为男女两性:同性之间不能为婚姻。 符合结婚的条件 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法律一般不承认事实婚。 ; 2、结 婚 的 条 件;禁止性条件; 3、 结 婚 的 程 序 (1)法律意义 ※ 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 一旦履行程序,只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2)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婚姻无效 因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使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未到法定年龄;人身关系;2、 父 母 子 女 关 系;权利义务关系; 3、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内容:(1)扶养关系: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务。(2)继承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包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内容:(1)抚养、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2)继承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离 婚 1、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特征:(1)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前提是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离婚的程序 (1)行政程序: — 行政程序适用的条件: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 — 步骤:申请、???查、登记(登记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 ; (2)诉讼程序 — 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 — 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的程序,诉讼中必须进行调解。 — 诉讼结果:和好、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 ; (3)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一切合法收入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步嘴仓浚皇梳班旺编墒钾搞粮失娜霸积娟噶硫萤完声冗咱衅谗短椿漓涌尿大学法律基础课程经典课件第2讲——婚姻法大学法律基础课程经典课件第2讲——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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