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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第四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案例

第一节 代理法引论 案例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案情摘要】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代办一批焦炭出口。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 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承认欠付运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部分运费11万美元。于是,承运人放货。此后,承运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 下的运费20多万美元。 【 法律问题】外运公司的付费 是否合理? 【法律与法理分析】 1.代理的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或者间接承受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2.1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又称为本人。 第三人。 2.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本人利益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2.4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在本案中真正有义务付款的货主不着急,而没有义务的外运公司却惶惶支付运费,说到底是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清楚,不知道作为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产生 案例1 代理权的授予 【案情摘要】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法律问题】 1.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代理权有哪些类型? 2.R公司的代理权是否具备?为什么? 【法律与法理分析】 1.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1.1大陆法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将民事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关系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意定代理关系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被代理人授权可以明示的意思表示作出(书面或口头),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默示作出,但商事代理权的授权必须明示地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1.2英美法系商事代理权一般都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被代理人授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明示授权,即由被代理人以明示方式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使代理关系得以产生。 默示授权,即一个人虽未明示授权,但以他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情况推定他的意图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因此应受该合同的约束。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即一个人(代理人)受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委托照管财产或者代为经营管理某商务时,为了管好财产经营好商务,虽然未得到被代理人的直接授权但又被认为有合法的实施代理行为的权利。 【参考结论】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在出售时考虑到了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 案例2 表见代理 【案情摘要】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后来A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贾某持有的A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贾某听说A商行欲订购一批新潮女士服装。他便找到B商贸公司并以A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商行提供各式服装共计2000件,总价款为3万元。B公司将货运到A商行,却被A商行拒收。 【法律问题】 1.贾某以A商行的名义与 B商贸公司签定的合同对A商行是否有效? 2。本案如何处理? 【法律与法理分析】 1.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际并未被授权,但由于被代理人原因致使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使被代理人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行事; 表见代理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即本人与代理人存在一定的关系; 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3.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 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相对人表示无权代理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无权代理人真正授权; 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介绍信、印章、证明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于或出借给他人,使其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 委托授权不明实施的无权代理。 【参考结论】 1.本案中,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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