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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60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精品课程建设组 法院法律文书 第一节 法院诉讼文书规范 一、技术规范 (一)文书字体。法院名称用字,一般应用2号老宋体字;文书名称,一般应用1号老宋体字;案号和正文一般应用3号仿宋体字。 (二)标点符号。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2)判决、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 如:一律、一起、一笔帐、三个单位等(4)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语。 如:三角形、七上八下、一分为二、第一书记、某部二连三排四班等(5)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 如二三米、三四天等,数字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 (2)记数与计量 案号。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 如 4321,写为 4 321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 如 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 3.45亿元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四)两页以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本一律不盖骑缝章。 二、印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用16开(即260mm×185mm)70克书写纸印刷:有条件的法院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纸。布告、公告用纸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案卷、封面、封底,使用150克牛皮纸;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票证用80克胶版纸。 (二)法院诉讼文书版式,一般应为每页25—26行,每行25—27字;文书天头大于地角,左空(装订线一侧)大于右空(翻页一侧)。 (三)文书正本有两页以上的,应当用粘贴方法,不用订书机装订。 第二节 刑事裁定书 一、刑事裁定书的概念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对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 从内容上可分为程序问题裁定和实体问题裁定(如维持原状、核准死刑、减刑、减免罚金);从程序上分,可分为第一审裁定、第二审裁定、死刑裁定、再审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的减刑、假释裁定、减免罚金裁定等。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189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文书内容(发回重审) (一)首部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刑终字第××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 (二)正文1.事实与理由2.裁定结果 (三)尾部1.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署名2.日期3.书记员署名4.核对章 四、文书格式(二审发回重审用) ? 第三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是否科以刑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164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三、文书内容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是判决书的正文和核心部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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