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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法律法度模范与案件制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与文书制作培训班
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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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程序案件执法程序
☆
检查发现、举报投诉 涉嫌犯罪移送
媒体曝光、上级交办 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终结
检测通知、部门移送 处罚决定
送达 执行
☆立案条件:
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属于本处罚机关管辖;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不属于本处罚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如:对市场销售的冷鲜肉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含有“注水肉”的案件,移送工商机关或商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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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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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执法程序中主要的法律文书
立案阶段——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阶段——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审查决定阶段——案件处理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先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会报告书)处罚决定书---个别案件还有:集体讨论决定记录
执行结案阶段——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结案报告
辅助文书——送达回证、移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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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
合法:
⑴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合法,即必须持有并出示执法证件;
⑵取证程序合法,如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当事人在场;
⑶取证手段合法,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客观性:
客观即,真实性。符合常理和生活经验。做到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最大程度的吻合。
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待证的事实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全面
既收集违法及情节严重的证据,又收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尽量穷尽证据;采取多种合法的方式收集都种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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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外使用,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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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制作,纸张统一使用A4纸。
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内容应保证字迹清楚。
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精练、言简意赅,专业术语准确、完整,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第八条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产品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案由是指案件的性质,即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违法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文书中的案由应确定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如行政相对人违反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表述为:经营未附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应当加“涉嫌”二字,如涉嫌经营未附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
案由中无需注明当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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