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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的行文规范和编写要求(幻灯片). -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
志书的行文规范和编写要求 主讲人:梁德珍 一、志书的基本体裁 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8年9月16日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增加了索引,成为八种。就是说索引是第二轮志书编纂必须具备的体裁之一。 (一)述:包括全志总概述、编章下无题概述运用的体裁。 (二)记:包括大事记、专题记述、附记和编后记。 (三)志:就是志书的主体部分。作用是分门别类,记述各项事物。 (四)传:就是人物传略,记述人物的一种体裁。志书中关于人物的记述除了传之外,还有略、简介、名录、表等。 (五)图:即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等。 (六)表:就是各种表格。包括统计表、一览表、人物表。 (七)录:就是附录,凡门类志中不便收录而又有存史价值的文件、文稿、名录、奇闻轶事等,均可收录。 (八)索引:起指引查阅的作用。因此要名称概念清楚,标注页码准确。 二、志书的行文规范 (一) 文体、文风要求 第一条,志书的记述,除引文外,一律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文言文、文白相夹的半文言文、方言、土语、俗语和口头语。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下面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 如:(1)总结报告式语言 在送来的志稿中有这样写的:“这些私招工人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令,必须及时纠正。”在这句话中“必须及时纠正”明显是领导作批示的口气,如果说我们想用这个材料来反映当时的这种情况,那么应改写为:“这些私招工人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令,被责令纠正。” (2)口号式语言 “全县人民正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奋发图强,艰苦奋斗,誓把我县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昌盛、富饶、美丽的好地方。”像这种口号式的语言也不允许在志书中出现。 (3)空发议论写法 例如: “一座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小城市在冀中平原崛起了!它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4)教科书式写法。 如:送来的志稿有这样写的:“年度计划是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性的计划任务和市场需求编制的年度内有关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计划。”这就是对年度计划作解释。 第二条,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 志书是记事、纪实的资料性文献,它的价值在于真实和科学。这就决定了志书行文中不能滥用形容词,有什么就记什么,该详的详,该略的略,尽量做到文约事丰,同时文字语言还要让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 例如:志稿中有这样写的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带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把一大批学有所长的知识分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并拨出专款兴建‘招贤大楼’,招贤进才,为振兴我县的经济而努力创造条件。”其中的语言有为县领导评功摆好之嫌,过分渲染。失去了志书的朴实性。 应改写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兴建‘招贤大楼’,安置知识分子多少人。”要用具体的数据资料来说明。 又如:“回顾过去,令人振奋;展望未来,信心百倍”;“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大地”; “海南乡镇企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是落后的,差距是悬殊的。造成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地由于海南岛地处国防前哨,长期备战。地方工业落后,基础差,商品经济不发达,没有大的工业辐射。”此话均属空话套话,写了则显得累赘。失去志书语言的简洁性。 要求“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也就是说行文中不要出现“我党、我国、我市、我县、我厅、我局等”第一人称这样的字眼,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来记述。比如“白沙县公安局”,不能写成“我局”。“白沙县”不能写成“我县”。像“我局”、“我县”这种表述明显是第一人称的表述。 第三条,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 ,符合现代汉语法规范。使用口语、方言、土语、俗语适当;不滥用时态助词;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模糊、空泛词句。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举个例子: “600多烈士为革命英勇捐躯,名垂青史。” 这句话语法上出现差误,导致逻辑混乱。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烈士”为已牺牲之人,“烈士献出生命”逻辑不通。“烈士”应改为“革命志士”或“仁人志士”。 志稿中也常出现使用口头语书写的。如在海南方言中,经常是“不、没、无”都是同一发音。所以在志稿中常出现把“没钱”写成“不钱或无钱”。“有没有”写成“有不有”。 在志书中不能出现模糊时间概念的词语,如“不久、过去、后来、目前,最近、近来”等这种词语,时间书写要准确、具体。可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1965年、1987年5月、1988年8月1日”等等。 在志稿中也常有出现使用评价语和空泛词句。 评价语。如“海南乡镇企业取得的初步成绩,充分显示了它在推动海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评价语最好慎用。 第四条,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不乱改科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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