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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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建国五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取得了重大进展。从总体上看,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趋势开始减缓,但是,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很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在人类即将跨入21世纪之时,回顾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光辉历程,总结前进道路上的经验,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完成跨世纪的环境保护任务,把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环境保护五十年历程回顾   1、萌芽阶段(1949~1973)   建国初期,由于当时人口相对较少,生产规模不大,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大多是局部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尚不突出。   在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大跃进时期,特别是全民大炼钢铁和国家大办重工业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处于动乱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显加剧。在此期间,经济建设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片面追求产值,不注意经济效益,导致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一些新建项目布局不合理;一些城市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发展,加剧了这些城市的污染;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一些地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毁林毁草、围湖围海造田等问题相当突出。   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我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通过这次会议,我国高层的决策者开始认识到中国也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2、起步阶段(1973~983))   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至此,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   1974年10月25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陆续建立起环境管理机构和环保科研、监测机构,在全国逐步开展了以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污染防治工作。1973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批准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为开展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依据。1977年4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标志着中国以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为特色的污染防治进入新的阶段。值此期间,60年代提出的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概念,逐步被环境保护的概念所代替。这一时期,开展了重点区域污染调查,制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实行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特色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始实行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   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在全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正确认识我国的环境形势奠定了思想基础。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指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曙光。   3、发展阶段(1983~199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9月,五届人大十一次常委会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3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战略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次会议在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发展阶段。   1989年4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积极推行深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5项新制度和措施,连同继续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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