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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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稿》PPT课件

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30%,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高达90%左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人事风险,如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往往会让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使企业陷入绝境!许多企业要么不知道利用法律节省自己的“本钱”,做“老好人”,要么为了压缩“本钱”,却忘了合法用工这个大前提。 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契机学习新法、领会新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合法规范用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节省用工成本,构建和谐员工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关注的重点! 第一讲 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学者萧亮中在睡梦中突然大口大口地喘气,5分钟以后他与世长辞。据报道,击倒这位32岁年轻人的,是过度的劳累和生活压力,以及他内心郁积着的难以言表的焦虑。 我国有希望获得诺贝尔奖的山东大学全息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张颖清,不幸于2004年10月20日英年早逝后,在科技教育界引起强烈震动。上世纪80年代的蒋筑英等人英年早逝,此外,还有焦连伟、高文焕 等人。 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一般认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日本已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但我国相关法律无此规定。 2、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兼容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罗马法。公法涉及宏观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它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或变更,而是完全依法设定;私法涉及私人利益,依意思自治原则运行。 (2)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社会劳动秩序的统一 就劳动法的宗旨来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劳动者保护法;另一种则认为是劳动管理法。其实,劳动法是两者的统一。毋庸置疑,劳动法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劳动法并不象其他法律那样,属于单纯的实体法或程序法,它兼有实体和程序两种性质的条文。例如,在劳动关系的订立方面,有招工程序和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上,有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还有劳动监察等方面的规定等都属于程序性规定。 案例   吴某于1996年9月4日与本市一外资大酒店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任该酒店旅游部经理秘书职务。1996年12月7日,吴某在医院的一次妇科检查中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但未将怀孕一事告诉单位。 此后的一段时间,吴某上班经常发生迟到早退现象,酒店经理从一位职员嘴里知道吴某怀孕这一事实后,决定开除吴某。1997年3月20日,吴某因妊娠反应到医院就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休假2周,而吴某却直到4月7日才上班。 当天,该酒店便以吴某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且旷工18天,触犯了酒店的《就业规则》中的丙类过失规定:旷工两周以上应予以除名的条款,作出开除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诉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处理结果   仲裁机构查实:吴某上班迟到早退确有其事,据医院证明休假两周合法,因而只构成4天的旷工事实,属酒店《就业规则》中的乙类过失而非丙类,应处以警告和经济制裁,不属开除之列。因此,该酒店作出开除吴某的决定应予以撤消。 该企业败诉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1、企业作处理决定时必须准确定位职工违反企业规定的性质; 2、处罚与其违反企业规定行为性质必须相适应。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劳动权: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劳动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应认真履行各项劳动义务,要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职业培训:是指培养和提高人们直接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一种培养训练制度。分为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在职职业培训。 案例:今年42岁的张某从1979年开始在部队学习飞行,后转业成为一家航空公司大型飞机机长,2001年到新华航空公司任机长。2006年6月,张某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去机长职务,并于当年7月18日开始不再飞行了。 这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应支付违约金42万元。张某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4万元的安全生产奖,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新华航空公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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