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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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合同法知识讲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础) 针对诉讼中暴露的问题,上海公司作了以下工作: 委托律师制作合同示范文本——文本管理; 对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培训——员工培训; 合同订立前进行专人审查——订立审查; 制定相关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出基本要求——操作规范; 企业合同管理 是企业组织内部针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进行监控和规范的行为的总称,包括对合同的立项、审批、订立、履行、监控、备案、存档等 。 —— 将无限的合同风险,转化为有限的合同管理成本。 合同订立阶段 合同自由与有约必守 合同订立阶段的充分自由(是否订立、相对人、形式、内容) ——法不禁止,即为自由。 例如:代为履行费用扣除条款;违约金扣除条款;保证金条款; 例如:责任限制条款: “18.2 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所致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但该方有违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或侵犯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 在此自由协商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有约必守(违约责任)。 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水泥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 07年10月,燃料公司与水泥公司签订《煤炭订货合同》。约定:供应时间为07年10月至08年12月,每月不少于6000吨,单价:450元。 07年10月至11月仅交付煤炭1600吨,水泥公司提出质量异议,此后未再交货。后经协商同意扣款20万元。 水泥公司同时也和另外3家煤炭供应单位订立《煤炭订货合同》,内容一样。其他公司也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提供。 水泥公司提出煤炭根本无法使用,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价差损失180万元。 法律规定:第111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1 法律规定——承认口头等合同形式的效力,提倡书面形式。 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 合同公证的效力 公证具有效高的证明效力。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效力,除非约定以公证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1.3 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1)传真件亦具有与合同书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但是传真件与复印件极为相似,难以辩认。 2) 应在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以传真方式订立,传真件即为有效。 3) 合同订立时,应当要求对方在二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加盖合同章的合同文本。 1.4 谨慎使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 《合同法》肯定了电子邮件(E-mail)作为书面形式的有效性;但是存在“交送”、“真实无变化”的证明困难。 1.5 实际履行 事例:北京A公司与广东B公司谈妥购买中央空调3台,B公司负责安装。双方约定7月10日订立书面合同。7月9日,B公司正好有一批货运往北京。为节省费用, B公司提前将空调运交A公司。A公司收货入库。然此后,双方因价款发生争议未能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成立? 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6 37条 隐藏之风险 事例: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之薄壁复合管(专利产品),购买量高达200万个,谈判颇具优势,以15元\个谈定(市场价25元\个)。双方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但终未订立。 供至30万个时,乙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提高价格。而甲公司已不可能更换产品。合同是否成立?若商定价格、数量不能证明,如何确定? 两大风险: 1 甲公司无法证明“全部义务”,无法要求乙公司交付200万个。 2 价格无法证明,合同又已成立,依本法规定,当依市场价格。 2. 资信审查 资信审查的实际困难——缺乏必要手段;信用缺失,企业信用没有评级制度。 2.1 资格审查—— 民事主体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除小额交易外,公司不与自然人订立合同。与法人或其它组织订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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