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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第五讲 离婚法 一. 离婚法概述(一)离婚概念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内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夫妻关系的一种行为。(二)离婚作用1、离婚是解决夫妻冲突的最后手段;使男女双方从已破裂的婚姻中解脱出来。2、离婚使夫妻关系最终无法挽回;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二.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合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而解除。1.条件: (1)主体 a 合法配偶 b 完全行为能力人(2)合意 a 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 b 就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c 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2、程序 (1)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2)提交文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条件的审查:形式审查 (二)诉讼离婚 1、概念:婚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2、适用范围(1)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提出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的;(3)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 3、诉讼离婚的条件(1)实质条件(离婚标准)感情破裂 无过错离婚主义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5个因素综合考察是否感情破裂 (2)法定的离婚理由 a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的作用:使离婚标准进一步明确化;直接证明感情破裂 ;更多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6条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第6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婚龄的(二)非自愿结婚的(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无效婚姻制度 (一)概述广义的无效婚姻是指违反一个或几个结婚条件,从而不能当然发生法律效力的所谓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形式 1.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无效婚姻(1)受胁迫成立的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后果:可撤销;撤销权应该在一年内行使程序: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 强迫包办婚姻已共同生活多年如何处理? 强迫婚姻的处理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被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2)早婚 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缔结的所谓婚姻。分为:骗取登记的早婚和事实早婚骗取登记的早婚效力:有条件无效事实早婚的效力:取决于当时事实婚姻的效力,以及起诉时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3)重婚 无效(4)近亲婚 无效(5)疾病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违反结婚程序要求(1)未登记 事实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长期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两性结合。(2)虚假登记的婚姻a 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虚假登记b 不符合“双方亲自办理登记”要求的 未登记的二种情形: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有效婚姻处理。 2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结婚登记的,法院可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按同居处理。* 补办登记的,其婚姻效力产生的时间:从所谓的婚姻符合法定条件时起算。 * 94年之后形成的事实婚未补办的,不需宣告无效。 未登记的情形 婚姻法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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