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二建)模考试题班第5讲作业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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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某潮门井工程混凝土浇捣后正在养护,质监站拿仪器测了一下以后,要求施工单位凿开几处混凝土,核对了设计图纸后,发现有数处钢筋少了数根,后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全部凿除,补上钢筋重浇混凝土。调查后对该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问题: 1.这是一起什么事故?质量事故分几类? 2.该事故要不要报告,有关事故报告主要内容有哪些? 3.事故调查基本程序? 4.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 ? 你的答案: ? 标准答案:1.答:这是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因为它对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2.答;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要在42h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 3.答;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3)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其中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简称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3)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4)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小于一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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