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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_2
北京国电博雅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软件开发、制作、销售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ing ash handling system of power plant
DL/T 5142—2002
前 言
SDGJ 11—90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电力建设中,为贯彻国家基
本建设方针,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明确建设标准,保证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技术先进,
实现安全、经济运行,满足环保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组织以及各设计院、电厂和制造厂家等单位除灰专业技术
人员共同努力下,自行开发、研制了许多国产的先进的除灰技术和设备,引进、消化和吸收了许多
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使我国的除灰技术,特别是气力除灰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提高,逐渐形成
了我国现有的除灰技术。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现行“除灰设计技术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建设
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 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中的安排,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指导和组织下,以国家
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为主、其他院参编,以 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为依
据,对SDGJ 11—90 进行了修订工作。
本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贯彻并落实“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基本方针
和原则,推广先进、可靠、成熟的除灰技术,注重节水、节地、节能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
标准;修订后本标准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我国除灰技术的实际情况,对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
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国火力发电厂除灰在21 世纪的发展和建设做好设计技术准备。
本标准对SDGJ 11—90 作了较大修订:
新增埋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的设计规定;
新增水运除灰的设计规定;
新增石子煤输送系统的设计规定;
新增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排除系统的设计规定;
新增烟气脱硫装置废渣排除系统的设计规定;
删除了水力排渣槽、沉灰池、负压受灰器等淘汰设备的有关设计规定;
对水力除灰和气力除灰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等。
本标准代替SDGJ 11—90。
本标准附录A 附录F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西
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起草人员:周军、董世武、蒋学典、梁保寿、房民生、胡火安、魏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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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125MW 及以上凝汽式发电厂的除灰设计,也适用于50MW 及以上
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和采用洁净煤发电技术的发电厂的除灰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电厂的除灰设计,改建工程的除灰设计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定
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3 除灰渣系统
3.1 一般要求
3.1.1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应符合DL 5000 的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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