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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课件PPT
《2012年淄博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012年淄博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2012年淄博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督查情况:多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未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紧急情况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未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三位一体”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3.4.各地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可以避免因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品种过于集中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医疗机构选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全国统一确定分级管理目录,存在全国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过于集中,加速药物细菌耐药的风险。 卫生部也将结合各地目录实施情况以及对全国细菌耐药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对部分抗菌药物品种的管理级别提出全国统一要求。 “三位一体”的专项整治工作 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工作要求: 1.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目录》,抓紧调整、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中应当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信息。 2.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于9月1日前报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4.本文下发之前,医疗机构已经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如果其中包括《目录》外抗菌药物的,于9月1日前完成清退等相关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目录》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每1-2年对《目录》调整一次。 “三位一体”的专项整治工作 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注解部分: 1.本目录收录121个抗菌药物品种,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目录中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4.本目录抗菌药物的分类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方法。 “三位一体”的专项整治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制定依据: 1.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和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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