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5年度蜀山区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课件
蜀山区疾控学校与食品卫生科 2015.1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国家、合肥市相关法律和处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2014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05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2012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2011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 合肥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13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1994 2015 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FDA牵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浙江省CDC牵头修订)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待发)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FDA负责) 食品药品事故处理办法(国家FDA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2011.11.24卫生部卫监督发〔2011〕86号)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2012.6.7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监督发〔2012〕74号,2012.1.1施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2014.11.14国家卫计委国卫食品发〔201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颁布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10章154条 食品安全法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修订的总体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风险管理,体现科学监督 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配套措施,落实权责一致 强调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衔接,增强管理合力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新概念,确立了食品安全的风险预防原则,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基础的定位。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解读: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将风险监测工作由国家、省级卫生部门一直延伸到县级,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明确了风险监测结果的利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四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解读: 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并入到法律中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