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件 第1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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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 第1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国外。 (1)大陆法系:协议说。 (2)英美法系:允诺说。 2、我国。 (1)广义说。认为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中的合同,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身份合同等。 (2)狭义说。 认为仅指民事合同,即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最狭义说。认为仅指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合同 。 * 如何理解合同的概念? 案例1:理解婚前协议的效力? 张某(男)与李某(女)恋爱多年,现俩人商定结婚,李某要求与张某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1)婚前李某购买的一套房子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尚未办产权证);(2)如果张某提出离婚,应支付婚姻忠诚违约金10万元;(3)如果张某发生包二奶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应另行一次性支付赔偿赔偿金10万元。 思考问题:如何理解上述协议的法律效力? * 案例2:如何理解投资协议的效力? 熊教授: 您好!????? 我是财大在职法硕2008级的学员,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我县政府在2005年与一名外商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外商投资500万美元在我县建设一个年产500万件服装的项目,而我县政府要帮助其解决用地、税费等方面的问题。请问这一协议书是否是经济合同?我认为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请问经济合同的定义是否是这样的,其法律依据何在? ?????????????????????????????????????????????????????????????????????????????????????????????????????????? 学生:朱明 2009年2月16日 * 朱明同学: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把握: 其一,关于“经济合同”的概念及适用问题。“经济合同”一词在经济生活中经常被使用,也曾经有过专门的《经济合同法》来调整。但从《合同法》制定以来,则一般使用的是“合同”概念,即是民事合同。因此,尽管人们现在也会使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但实质上所指的是民事合同。 其二,作为民事合同意义上的“合同”,正如你所讲的,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不属于民事合同(可能属于行政合同)。 其三,对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不由《合同法》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非民事合同性质的合同,《合同法》也有一定的准用余地。例如,双方也要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订立、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没有根据约定履行的,也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条款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 其四,就你所讲的情况来看,县政府同意在解决用地、税费方面给予外商一定的方便或优惠,这显然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为,土地出让、税费政策属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范畴。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否外商优惠政策、如何优惠政策,这不是县政府单方面可以随意确定的,必须在行政权限范围内才能确定。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看,地方给予外商优惠政策存在较多的随意性、甚至违法性。对此,国家有关部门也曾作出过规定(如税收政策的统一性)。 * 其五,结合你的案例,我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该合同不属于民事合同或经济合同,而是行政性合同关系。 2、该案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县政府无权就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规定,应该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或相应的省级税务机关的政策为依据。如果县政府现在不能况兑现原来的承诺,也不存在责任承担问题。因为税收具有统一性。 3、该案土地政策问题。如果外商的用地规模在县政府审批范围内,而县政府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地方便,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 4、从具体处理来看,如果是外商提起诉讼,并且是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告知其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如果外商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则案件有点复杂。因为,如果按照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法院立案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即县政府的单方面承诺是否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目前来看,县政府并没有通过行政文件或行政决定书的形式来进行承诺,仅是双方的协议书。在这点上,也反映出我们的诉讼法体系或机制上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县政府的行为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该协议实际上也是政府的一种承诺,外商基于这种承诺而进行投资,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信赖关系。现在县政府不能履行承诺,应该就此对外商造成的信赖损失(本案中为外商不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承担补偿责任。 以上解答,仅是一家之见。 熊进光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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