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资料——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真题解析班授课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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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真题解析班授课讲义

2011年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真题解析班授课讲义 作者:李曰龙 国际法部分 1.【真题】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考点】国际法上承认 【拓展】国际法 1.承认的主体 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2.承认的对象 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3.承认的性质 (1)承认是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 (2)承认是一种政治法律行为。承认是自主行为,不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承认一经做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3)承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4.承认的形式 ⑴明示承认: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明示方式; ⑵默示承认:①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②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友好同盟、团结互助、共同防御等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5.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的行为 ①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 ②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 ③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 附相关试题: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2005-1-78,多)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A、B 2.【真题】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1-78,多)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考点】《南极条约》 【拓展】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核废料。但是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 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同时各国应促进考察汁划、人员和成果的交换和交流。 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 5.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3.【真题】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1-79,多)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考点】使领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拓展】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准。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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