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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天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天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0t/a 2,4,5-三氯苯胺和3000t/a2, 5-二氯苯胺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在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保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济宁天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t/a 2,4,5-三氯苯胺和3000t/a2, 5-二氯苯胺生产项目 2、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亩。本项目以硝基苯、氢气为原料,以甲醇为溶剂。雷尼镍为催化剂进行还原反应生成苯胺。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精馏工序产生的甲醇废气采取水吸收后达标高空排放、粉碎工序及切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由于产品或原料在加热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刺激性气味,为防止气味扩散,建议厂区进行绿化,种植灌木、冬青等绿化植物及草坪,利用绿化植物及草坪吸收异味气体,来减轻异味气体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经合理的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经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塌陷地,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放老万福河。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妥善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所用破碎机、切片机、反应釜、各类泵、风机等运转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并经厂区距离衰减及厂区绿化等各项措施后,预测其项目各厂界昼间≤60 dB(A)、夜间≤50 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釜残液、粉尘、废催化剂镍、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等。精馏釜残液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镍经厂家回收处理;粉尘混入产品中外售;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及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能促进胡集镇化工工业园的循环经济,充分依托园区配套的供电、供水、蒸汽、污水处理等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宁天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丽涛 联系电话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 联系人:姜建友 联系电话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到环评委托书后,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工程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的排污环节,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并根据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预测拟建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所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单位应采取的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 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厂址周围的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以打电话、发传真、寄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要求。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济宁天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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