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学生学制学籍管理条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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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我校的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章。如果学生证遗失须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由学生自负。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设法一人持两证,违者视情况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交费、注册时间。学生必须准时持学生证按规定交费,并凭收费收据到系办公室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后,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五条 我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数均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 第六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可分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种。 第七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一般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每36学时计1学分;教育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每周为1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周为1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第八条 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本科:必修课占70%,选修课占30%;专科:必修课占80%,选修课占20%。 第九条 课外培养学分。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了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获得课外8学分(本科生)和6学分(专科生)方准毕业。 第十条 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 (一) 四年制本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60~170学分+课外培养8学分; (二)三年制专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30~140学分+课外培养6学分。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所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且一律不补考;不及格者要获得学分必须申请重修。在校期间重修次数不作规定。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必须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任意选修课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查的方式进行。难以考试的实践课程可以进行考查。考查课程不进行期末考试,其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评定。考试又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分散考试在集中考试前一周的课内时间进行;集中考试安排在期末两周内进行。成绩考核要采取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进行。期末考核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成绩在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 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和实践环节如教育实习等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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