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_意见证据规 证据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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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意见证据规则 重点:意见证据规则的主要例外 证据规则结构全展示 (一)证明标准规则 (二)证据能力规则 1、证据能力基础规则(1)证据能力取得规则(2)证人资格规则(3)证据开示规则 2、证据能力基本规则(1)相关性规则(2)排除传闻证据规则(3)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4)自白任意性规则(5)排除意见证据规则(6)实物可靠性保障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3、证据能力检验规则:交叉询问规则 (三)证明方法规则 1、司法认知规则2、刑事证据推定规则3、举证责任分配规则4、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背景材料】 意见证据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通俗地讲,它是指在诉讼中如何对待证人所提供的意见证据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总称。在立法上对意见证据规则作出恰当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这一规则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意见证据规则作出系统规定。[1]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公布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规定了“ 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四十八条规定了“ 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 ”这些规定太过简单而且只适用于民事或行政诉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只对作为意见证据规则重要内容的鉴定人资格作了一般性规定。 一项完善的意见规则证据制度不仅包括对它本身的含义要作出界定,还应包括对于一系列例外作出规定,其中关于专家意见证据规则还应对专家的资格、能力以及专门性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完成。 一、意见证据规则的 一般意义及其例外 (一)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 所谓意见证据是指“证人对案件争议事实的看法、观点或者推论等”。[1]也有学者认为,意见证据是指基于“印象、感知或者特别的技能或知识作出的判断或者结论”。[2] [1] Bryan A. Garner 主编:Black?s Law Dictionary, West Group 1999年第7版,1120页。 [2] Thomas Buckles: Laws of Evidence, Delmor Learming-A Division of Thomson Learning Inc.2003年版,第252页。 在这里,所谓“特别的知识和技能”是指专家意见。事实上所谓意见证据无非包括两种,一种是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另一种是专家提供的意见证据。 证人证言虽然都是以判断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有的判断是客观性陈述,有的判断则是分析性陈述。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排除证人分析性判断的规则。 (二)意见证据规则的价值 对于普通证人而言,证据法之所以排除意见形式的证据主要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证人发表的意见并非是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而是对事实的看法或观点,这样的看法或观点有可能是一种主观猜测,容易发生错误。 第二,对证人所感知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应当属于法官的职权范围。允许证人对自己所感受到的事实发表所谓看法或者观点,有侵犯审判权之嫌疑。 (三)普通证人意见证据规则的主要例外: 集合事实规则 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所谓事实和意见的区分并非是十分容易的。比如,证人说:“被告人看上去很紧张”,那么证人的这一说法到底是事实还是意见?所以美国的一位法官曾指出:“意见与事实这只是程度上的一种区别”。[1] [1] 高忠智:《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如果一概禁止证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发表意见将阻碍证人对所知事实作出准确充分的表达,从而也不利于查明真相。比如就前面的例子来说,证人说被告人看上去很紧张,如果不允许作出这样的推测性判断,那证人就要对被告人之所以紧张的一系列事实表现,诸如脸红、不停地擦汗、坐卧不安、说话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两条腿发抖、手指颤抖等一系列行为 特征作出具体描述,这样的具体描述证人反倒不容易说得很准确,而且显得啰嗦又浪费时间。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确立了允许普通证人在某些情况下就自己所感受到的一系列事实作出一个概括性的回答,其中一个主要的例外就是所谓“集合事实规则(Collective Facts Doctrine)”。我们把这一规则看做是意见证据规则一般例外的主要表现形式。 依据这一规则,在上述的例子中,证人只要在法庭上直接说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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