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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疑难实务指南 -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网.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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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疑难实务指南 -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网

行政执法疑难实务指南 王宏宇 目录 01 执法依据(国家)略 权力获得依据 权力单位行使注意 权力单位行使注意 权力单位执法依据 权力单位执法依据 权力单位执法依据 相关主要职责 执法问题 执法问题----01----执法陷阱 执法问题----02----执法误区 执法问题----03----执法环境 执法问题----04----执法心理 实务指南 * * *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局 02 交通安监相关职责 03 交通安监执法问题 04 交通安监实务指南 01 交通安监执法依据 交通安监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辽宁省) 省政府法制办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省交通工 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行使授权行政执法职能。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单位应当将执法的内容、范围、权限、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岗位,确定考核标准并制作执法程序流程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公示制度。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执法内容、范围、权限、责任和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培训上岗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和单位法制机构应当制定长期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方可取得《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主要内容: 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 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和条件 3.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备案审查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5. 人员处罚: (一)使用无效或者私印、伪造、变造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三)非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四)擅自使用罚没物品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罚没物品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 (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的; (七)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调查或检查:2人以上+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收集证据:抽样取证----保全证据 决定作出: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回避、公开、告知、听证、期限、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 实施行政行为应当明确受理、调查、审查、决定等职责。 实施重大行政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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