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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SPM质量管理的体系文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指导书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指导书
编 号: SPM/ZD-008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版本说明: 2004-6-18初稿
受控情况: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放号:
目 录
1 目的 2
2 使用范围 2
3 法规依据主要资料 2
4 定义 3
5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 3
6 招标发包的规定 4
7工程项目建设进程及通用事项 5
8. 代理招标工作实施 12
9.各阶段招标的流程图及工作步骤 20
10.通用表格(见附表) 25
11.会议议程(见附件) 37
12.招标文件范本(见附本) 37
13.招标代理合同范本(见附本) 37
14.评标办法范本(见附本) 37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微机操作流程(见附本) 37
附件1 38
附件2 39
附件3 40
附件4 41
附件5 42
附件6 43
附件7 44
附件8 45
附件9 47
附件10 48
SPM/ZD-008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指导书
1 目的
描述归属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所属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代理的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幕墙工程、设备安装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3 法规依据主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见《实用全书》②-p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21号令(见FWJ-p1)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见FWJ-p32)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3号令(见FWJ-p24)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2号令(见FWJ续-p1)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见FWJ续-p10)
(7)《关于改进本市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沪建建(2003)532号文(见FWJ续-p24)
(8)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人资格管理系列文件(见FWJ-p172~244)
注:FWJ-p××为上海市招投标办编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法规文件汇集》及页码
4 定义
施工(或设计、勘察、监理、幕墙工程等)招标——本指导书所指的上述招标是指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所属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各阶段招标。
设备或材料采购招标—本指导书所指的设备或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属于原外经贸部(2000)7号令(见FWJ-p118)管辖范围之内、以人民币支付的通用设备或材料国内采购招标。
招标代理——本指导书所指系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是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通过招标或其他法定方式选择建设项目相对人(承包单位)的行为,其受我国的《民法通则》所调整。
5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
不适于招标发包的项目
SPM/ZD008-T01
5.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3 议标,是指建设业主通过邀请符合工程相应资质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承包单位,对其报送的标书进行评议、协商或谈判,以选择承包单位的方式。本方式一般限制使用。
5.4 直接发包,是指在国家法规许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提下,建设业主将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委托或发包给能胜任该项目相应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发包方式。(主要用于SPM/ZD008-B01表中规定以外的项目。)
6 招标发包的规定
6.1 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范围具体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3号令。
6.2 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见下表B01:
6.3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6.4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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