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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巿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5
第一节 吴中区概况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6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战略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1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
第五章 合理利用与保护农用地 20
第一节 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20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1
第三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3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4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24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用地 25
第三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6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 29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31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1
第二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2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 34
第十章 中心城区与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8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8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途分区及布局 38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9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41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控制措施 41
第三节 改善规划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 44
第十二章 附 则 45
附表 46
总 则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评价《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调整完善后的《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苏州市吴中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特编制《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简称“本规划”)。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坚持统筹利用城乡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涉及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集约促节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将苏州市吴中区建设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原则
1、优先保护耕地
优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3、科学保障发展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聚集区等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新农村建设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4、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思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5、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31号);
7、《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25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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