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路车务系统典型事故的案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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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路车务系统典型事故的案例汇编

全路车务系统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一、人身伤害事故(共9件) 1.2007年襄樊北站“11.18”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翻越车辆) 事故概况:2007年11月18日17时50分,武汉局襄樊北站峰尾车间调车一班制动员李某,参加完班前点名会后,按照连结员安排到1号防溜房待令。李某到1号防溜房将对讲机和安全带放在凳子上,未向任何人讲明去向,独自携带信号灯离开防溜房。18时05分左右,峰尾调车一班制动员郑某自1道检查到12道停留车辆防溜时,发现李某躺在14道南端第三位车辆东面,左腿已从大腿跟部被轧断,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制动员李某在待令时间内,违反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严禁串岗” 规定,自行离开待令处所;横越线路翻越车辆时,违反TB1699-85的规定:“横越停有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车辆较远处通过”,未确认停留车动态情况下翻越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2012年“11.14”红旗营站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上道除雪) 事故概况:2012年11月14日8时20分,哈尔滨局齐齐哈尔车务段红旗营站副站长独自携带风力除雪机到该站上行进站侧巡视道岔积雪清理情况。8时51分,副站长与助理值班员正在6号道岔处进行清理积雪时,副站长被Ⅱ道通过的T310次旅客列车撞出线路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副站长违反哈尔滨局有关规定,在既没有登记也没有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的情况下,独自携带背式除雪机到车站上行咽喉进行巡视;同时在没有安排专人防护的情况下,不主动联系确认列车运行情况,盲目上道除雪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2013年“5.18”流芳车站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走道心) 事故概况:2013年5月18日,武汉局武昌东车务段南环线流芳车站运转四班调一组调车区长兼车号员王某,3时15分在步行前往7道N46662次货票途中,顺便对23时34分到达流芳站5道停轮待令的武昌南机务段调车机机班进行叫班。王某从调车机车下来后,违章走5道道心(调车机走行径路)前往7道工作地,被准备挂车的调车机排障器以9Km/h速度撞上后背,轧断左上臂,头枕部受伤,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调车区长兼车号员王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规定走道心(处于致害机车固有盲区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2014年“4.12”马棚车站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翻越车辆下车侵线) 事故概况:2014年4月12日3时14分,武汉局十堰车务段马棚车站助理值班员赵某在执行车站值班员3时10分布置的接完Ⅱ道通过的Z124次后再现场联系88360次司机的作业过程中,从4道停留的86042次机后16位平板车翻越下车后侵入Ⅱ道上行左侧枕木头,被Ⅱ道以107Km/h通过的Z124次本务机车撞上,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员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助理值班员违反“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动态”、“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外勤人员立岗位置距离接车线钢轨头部外侧应不少于3m”及《站细》第41条“遇相邻两线路接发列车时(含在站停妥的列车)严禁外勤站在两线之间立岗接发列车”的规定,且未站在安全的位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2010年“1.27”武昌车站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上下调机) 事故概况:2010年1月27日,武汉局武昌站5404调车组担当站内甩挂调车作业,当单机经I道由南头转北头时(准备作业3+2),当机车走行至K1210+727M(距三道出发信号机7M,速度24km/n)处调车长曾某由调车机走板下至梯櫈准备下车,因雨天,调车机前端上下扶梯未铺垫防滑草垫,扶手无草绳捆绑,上下梯櫈湿滑而坠落,导致右脚滑入钢轨上,右脚脚掌轧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职工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调车长违反了从反面上下车必须待机车停稳和调车作业过程中必须站稳抓牢的有关安全规定,在调机以24km/h速度运行的情况下准备下车,而又不站稳扶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2010年“2.3”武汉北站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动态摘解风管) 事故概况:2010年2月3日14时12分,武汉局武汉北车站下行运转车间运转一班驼峰C调,执行第17号调车作业计划。14时18分,作业至第二勾副提钩员高某(学习连接员)发现第二勾与第三勾之间风管未摘开,于是用提勾器动态中摘解风管,由于风管较紧,未能摘开,高某用右脚蹬在钢轨上,试图借力摘风管,由于用力过猛,右脚滑入钢轨内方,造成右小腿被车辆轧断,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学习连结员违反“摘接风管、连挂车辆、调整钩位等进档作业必须车辆停稳并取得调车指挥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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