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轨电车1号线消防设备维保的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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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轨电车1号线消防设备维保的项目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675-150JOC007321 项目名称:南京有轨电车1号线消防设备(FAS等)维保项目采购人:南京新城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九月第一章投标邀请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新城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有轨电车1号线消防设备(FAS等)维保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0675-150JOC0073212、项目内容:南京有轨电车1号线消防设备(FAS等)维保项目;采购项目预算:75万元(最高限价75万/年,超过此限价为废标)。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资质。供应商须提供2011年以来类似维保业绩(单项合同价50万元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有关银行资料(用于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招标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方式,务请注明招标编号150-007321和单位名称)户 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 帐 号:320006607010141124109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7、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 9: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 9:3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01房间,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刘建; 联系电话:025-8617851510、招标代理相关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欣凯地址: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电话:025传真:025邮编:2100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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