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业的项目评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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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业的项目评测制度

园区工业项目评测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入园工业项目的质量,促进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项目准入制度第一条新入园工业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示范区产业定位:以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2.符合环保、安全环境评估要求: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条例,原则上无生产废水排放,噪声、固废、废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项目要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的详细文件并通过技术审查;3.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发展前景好。初创类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已完成中试,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4.项目须在示范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国、地税税务登记;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6.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每年纳税不低于12万元/亩;7.项目建筑要求:建筑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8.用地100亩以下的,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建成投产;用地100亩—200亩的,在12—18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用地200亩以上的,在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如用地需求超过200亩且不能在24个月内建成投产,示范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项目具体建设周期在《项目进区协议》中明确。第二条 达到以上准入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优先准入,并享受“一事一议”政策。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100强、中国民营100强、大型国企、行业龙头等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亿元(或与之等额的外资)以上的;3.投资主体单位承诺年税收(项目生产、运营税收)超过18万元/亩的;4.经示范区初审项目得评分在180分以上的;5.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其它重大项目。第三条 产业政策、环保指标、税收贡献、投资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示范区要求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购买土地或租赁厂房在示范区进行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改、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二、项目评审制度第五条 成立示范区工业项目评审小组,对入园项目公司现状、环保指标、投资规模、用地规模、市场情况、税收贡献、品牌影响等进行全面评分论证。项目评审小组组长由示范区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由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财政投融资部、规划建设部、资源管理部、两型办、三促办以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济发展部招商合作科。项目评审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六条 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前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报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初审,初审合格后,示范区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提请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应提交的项目资料包括:1.项目入园申请;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4.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证明;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6.银行资信证明;7.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明;8.其他资料。其中创新型或初创类工业项目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项目入园申请;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项目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4.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授权委托协议;5.技术成熟,完成产品中试,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6.银行资信证明;7.其他资料。第七条 项目评审程序:1.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并出具企业相关资料;2.评审小组成员发表评审意见;3.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4.评审小组组长总结评审意见,宣布评审结果;5.由经济发展部招商合作科负责向项目投资主体反馈评审意见。第八条 项目评审内容详见《项目评分表》,评估总分为200分,设定“181—200分、161—180分、141—160分、140分以下”四个等级。项目评审组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审的项目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并进行评分。经评审小组评审,得分140分及以上的项目为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得分140分以下为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三、项目落户制度第九条 项目通过评审后,示范区与投资方开始拟定《项目进区协议》,主要内容涉及工业用地价格、用地面积、开工、竣工时间、税收约定、违约责任等。第十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程序进行招拍挂。出让基准价格为:20万元/亩(毛地腾空)。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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