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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学生素拓展计划实施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 院学字〔2011〕39号 (经院学字〔2012〕37号、〔2013〕24号、〔2014〕21号、 〔2015〕37号、〔2016〕27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运城学院加强应用性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运城学院关于制订应用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素质拓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大教育、大教学、大学习、大实践”的现代教育理念,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采取积分累计折合学分的办法,纳入学分制管理。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的积分,将作为奖助学金、优模评定重要依据之一。达不到相关要求,不得参与奖助学金和优模评定。 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其素质拓展情况将据实记入档案。 第二章 素质拓展模块及学分设置 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内容分为品德与行为修养、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身心健康与发展、技能证书、科技与创新、社会实践6个模块,共计6学分。各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品德与行为修养 培养目标:思想健康,积极上进,遵纪守法,言行文明,诚实守信。 必修积分:60分。 2、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 培养目标:具备较为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较为高雅的审美情趣。 3、身心健康与发展 培养目标: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能胜任学习和工作的体质要求。 4、技能证书 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技能,具备一种或几种技能证书。 5、科技与创新创业 培养目标:树立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 6、社会实践 培养目标:具有勇于走向社会,深入认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实际行动。 第七条 毕业时,学生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累计总积分本科学生达180分以上、专科学生达160分以上,即可获得6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记分办法 第八条 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入学之初,品德与行为修养记100分,以后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减。 荣获先进个人或集体等思想道德类表彰称号的,其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见义勇为记50-200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数。 拾金不昧事迹突出,记50-100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数。 每学期无旷课、旷操及不参加院、系、班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行为的,记10分。 受通报批评记-5分(如通报的是集体,每个成员记-1分),警告记-10分,严重警告记-20分,记过记-30分,留校察看记-40分。 学院规定要求上课、上操的学生,无故旷课一次记-1分,无故旷操一次记-0.5分,因以上事项受纪律处分则相应处分不再记分。 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统一要参加的活动的每次记-1分,其中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每次记-3分。 因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原相应处分记分基础上加记-10分;住宿学生夜不归宿在原处分的基础上加记-5分。 凡不在以上规定之内,学生记分需报院素质拓展中心同意。 第九条 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参加相关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第十条 身心健康与发展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参加一次心理健康测试记3分。 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一次记3分。 参加篮球、足球、广播操、健美操等相关体育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第十一条 技能证书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各系根据证书获得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分值(可以持证上岗的证书可加大记分力度),记分超过100分需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同意。 第十二条 科技与创新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独立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分别记500分、200分;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院级鉴定,根据其实际参与情况,经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记10-50分。 学生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认可证书记500分。 参加大学生电子科技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和创业活动大赛等科技与创新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发表各种论文(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参加集中队活动一次记10分,分散活动记5分(必须有一份实事求是、认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如获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 学生自己申报并经辅导员签字批准后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根据实践情况每次记0-5分。 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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