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工作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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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工作制度汇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3、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5、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6、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9、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制度 1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13、首诊测血压制度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职责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市卫生局医改办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医疗卫生单位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工作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文件,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要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宣传栏以及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接种单位必须是市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六、接种单位应将接种信息及时录入计划免疫管理系统。 0~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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