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编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全.doc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公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案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动十万军队,入侵并占领了科威特,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第二天,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撤军。此后,安理会又通过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载和禁运。同年11月29日安理会通过了授权对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678号决议。但伊拉克却拒绝接受,并称其为非法的。于是,1991年由美、英、法、意等28个国家组成的多国部队的对伊拉克采取了军事行动,迫使伊拉克撤军,结束对科威特的侵略。 1.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侵犯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2.伊拉克的入侵,科威特可以进行自卫,也可以要求国际社会集体采取强制行动。 3.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对会员国之间的冲突根据宪章和安理会的职权作出反应,并作出对全体会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和采取相应的行动,特别是争端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或存在破坏和平与构成侵略时,可决定采取非武力或武力的强制措施,以恢复和平,制止侵略。 二、[案情]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当时普丹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中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问题] 1.清朝政府据以行使主权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 2.该事件的意义是什么? [分析] 1.在传统海洋法上,根据“大炮射程说”,领海的宽度为3海里,约合10华里,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大沽口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今这一标准已经过时,渤海湾也早为中国内海,对此无须多说。 2.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的意义在于,它使清朝政府认识到了国际法的有用之处,开始对国际法予以重视,从而促进了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 三、“交易号”纵帆船诉麦克法登案 [案情] “交易号”原是一艘美国公民拥有的纵帆船。该船于1810年在公海上被法国军队拿捕,以后成为法国的一艘公船,取名“巴拉乌号”。在后来的一次航行中,由于天气恶劣,该船被迫进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港。于是该船的原所有人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原“交易号”判归他们。该船没有派人出庭应诉,但宾州检察官代表美国政府到庭陈述意见,认为该船即便是从原告手中非法没收的,其所有权也已于没收当时转属法国皇帝,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释放该船。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巡回法院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宾州检察官遂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及依据: 联邦最高法院于1812年作出判决,撤销了巡回法院的判决,并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其制作的判词中指出: 一国在其领土内的管辖权是排他的和绝对的,但它可以自我加以限制。这种类似于主权象征的完全的和绝对的管辖权并不要求将外国主权者和他们的统治权利作为其管辖权的客体。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从属于另一个主权者,他负有不把自己或其主权权利置于另一主权者管辖之下,从而贬损其国家的尊严的最高义务。 主权者的这种完全平等和绝对的独立,以及促进他们相互交往和彼此通好的共同利益引起了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主权者都被认为放弃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而这种管辖权一直被视为是独立国家的特征。首先,主权者被允许享有在另一国领土内不受逮捕或拘留的豁免;其次,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外国大臣;再次,一国主权者在允许外国军队通过其领土时,放弃其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 在本法院看来,作为一项公法原则,外国军舰进入对它们开放的港口,应被视为经友好国家的同意而免受其管辖。支持这种观点的证据来源于一国司法权无力强制执行这类案件的判决;来源于一国君主的权力足以对另一国君主所为的非法行为进行报复的考虑。 如果上述论据是正确的,那么“巴拉乌号”作为一艘为与美国处于和平状态的外国君主服务的军舰,依据允许外国军舰进入友好国家港口的一般原则,进入了对它开放的美国港口,必须认为是得到了进入美国领土的默示许可,如果它以友好的方式行事,应该享受管辖的豁免。 [问题] 分析本案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本案是美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即主权豁免的第一个司法判例。虽然它只是美国国内判例,但由于首席法官马歇尔对这一国际法问题所发表的准确而精辟的意见,使它成为国际法上一个经典判例。 四、帝汶岛仲裁案 [案情]

文档评论(0)

xingyuxiaxi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