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债法概述.ppt

  1.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债 权 法 主讲:张德芬 电话邮箱:zhangdefen@zzu.edu.cn 个人简介 郑大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等各级项目20多项,发表独著论文30多篇,出版著作7部,获得省部级等各种科研奖励10项。 承担《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起草任务,参与平顶山等地市的知识产权规划工作。多次受邀在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培训班上做培训报告。 主要内容 第17章 债权法概述 第18章 债的履行 第19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20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21章 合同概述 第22章 合同的订立 第23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24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25章 合同责任 第26章 各种合同 第27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28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七章 债权法概述 简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思考题: 现代民法中的债与传统的债的区别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教材: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实例] 甲企业与购买购买机械设备,因资金不足,遂向乙银行贷款20万人民币,期限为2年。期满后因甲企业不偿还贷款,以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企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对法定概念的分析:该条规定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债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特定的法律关系。但没有反映债的特点。因为民法的任务就是规范社会关系,形成法律关系。这是所有的民法规范调整人与人关系的结果。不是债独有的。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第二,债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特定的、具体的,不存在一般的、抽象的法律关系。 第三,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产生的。 实际上所有的法律关系都是产生于合同和法律规定。不仅仅债是这样。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第四,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这也不反映债的本质,实际上,所有的法律关系的内容都是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不是债独有。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一般认为: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二、债的特征 1、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特定区别于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2、债的法律效果为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他方为特定行为。不同于物权关系。物权是直接对物享有利益,债权是对他人的行为享有利益。是债的本质特征。 3、债是能够用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包含的债权、债务,都能用货币衡量评价,故债是财产法律关系。这一特征把债同人身权关系区别开来,后者不可用货币衡量评价。 思考题:现代民法中的债与传统的债的区别 债的概念,是近代才西方引进的,与我国传统的债有所不同,有三: 第一,我国传统的债仅指债务,如借债、欠债、债台高筑、血债要用血来偿。而现代民法债的概念包括债务,也包括债权。 第二,传统债的概念,仅指金钱之债,而现代民法中,债包括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交付货物。 第三,传统债的概念,仅指合同之债,而现代民法的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各种原因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三、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就不能成立和存续。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二)债的客体 概念:指债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包括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法上称为给付。 给付与通常所说的履行、清偿不同。 给付是就债的标的或客体而言的,履行是就债的效力而言的,清偿是就债的消灭而言的。 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有些债只有标的没有标的物(提供劳务),有些债则都有(交付财产)。债的标的与标的物也不相同。前者是从债的关系的构成要素而言,指给付本身;而标的物则是从债务人的行为所及于(指向)的物而言,指给付的

文档评论(0)

187****504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