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安全监理通知.docx

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安全监理通知.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的通知公司各项目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风险大,现场管理难,为加强该方面的管理避免风险特通知如下,希望各项目部认真落实,下半年项目部考核该项工作将列入考核重点。1、加强安装拆卸方案审核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由安装单位编制,使用单位、总包单位均需审查,当塔式起重机采用组合式基础、使用吊篮施工的幕墙高度超过50m,塔式起重机基础、吊篮安装(纳入幕墙专项施工方案一道)要组织专家论证。对安装单位要核查其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要企业负责人的A、现场管理人员的B、现场安全员的C证。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相互间要签订安全协议。2、加强设备审核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涉及多个单位,一般有设备制造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包单位,监理人员要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7号)。这些设备进场要检查设备铭牌(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安全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及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标定期内)、设备是否超过使用年限、产权备案(注意设备型号、规格、出场编号等在各种资料中都应与产权备案的一致)、外地设备要到当地建设部门登记备案、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单位不得现场对设备进行改造,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要求组装,运到现场的设备要与说明书及型式检验的一致。3、落实设备安装、拆卸管理设备进场报验合格、各单位间安全协议签订、方案经审核通过,安装单位在正式安装前要到质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告知通过后,正式安装,安装时通知监理旁站监督,监理旁站监督要求总包安全员、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要到岗并检查他们及安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核对这些人员是否与安装告知表中的人员是否一致,监督安装单位按经审核的方案进行安装,对违规行为必须现场制止。拆卸过程与其相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加节顶升;吊篮的移位安装过程,监理人员也要加强旁站监督(吊篮安装不需要写旁站记录)。安装完成后要督促安装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督促施工单位到质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4、落实设备使用、维保管理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违规操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通知安装单位定期(每月2次)维保,维保时监理人员到现场见证,监理人员还要注意相关人员资格证是否过期、设备是否过期、安全部件检定有效期是否过期、设备使用超过1年也要重新检测,对达到规定评估使用年限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当地有物联网要求的,要按物联网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并联网。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2014-8-19附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要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外墙施工时不得采用吊绳或吊板的作业方式。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中应当为吊篮内的施工人员设置独立的安全绳,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作为提升高度超过三十米的垂直运输设备。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作业应当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出租、安装、使用的单位不得擅自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对达到规定评估使用年限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合格证明。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当向承租方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产权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单位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机械。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

文档评论(0)

187****504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