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司法考试热点必考点预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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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热点必考点预测:【民诉篇】 1、基础理论(2分) 诉的分类;公开审判制度;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反诉;回避制度;鉴别民事诉讼关系。 2、管辖(4分) 地域管辖;涉外管辖;协议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督促程序管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当事人(6分) 当事人的确定;共同诉讼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的确定;因职位行为发生的诉讼的被告的确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界限;诉讼类型;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4、民事诉讼证据(5分) 证据责任的分配;证据期限;民事证据的分配;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民事证据的分类;自认;质证;证人及证人证言。 5、案件受理条件(3分) 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案件的受理;受案范围;离婚案件的受理。 6、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2分) 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特点;诉前行为的禁止;法院可依职权作出的事项。 7、一审、二审(15---20分) 法院调解;检察院在民诉中的抗议;民事裁判复议;裁定适用的范围、笔误的含义;诉讼的中止;二审中反诉的处理;离婚案件的二审;撤诉;调解书的适用;诉讼的终结;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缺席判决;调解的效力;反诉的提起;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8、审判监督程序(3—5分)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熟悉并能够运用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本部分为修改后的重点章节,《民事诉讼法》第178—181、184、187—188,特别是新增法条180条。 9、简易程序(1—2分)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应先调解的简易程序案件。 10、特别程序(1分) 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公告程序。 11、督促程序(1—2分) 支付令的申请;《民诉法》第191、195、198—200条。 12、公示催告程序(1—2分) 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法院、期间、条件、审判组织。 13、执行(5—8分) 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替代被执行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暂缓执行;执行法院的确定;执行开始、执行根据、申请执行的期限;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执行管辖、不予执行的处理;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执行;执行回转的适用。 (2008大纲新增)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14、期间、送达(1—2分)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留置送达。 15、仲裁法(10分) 仲裁协议、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仲裁协议生效要件;仲裁调解;不执行仲裁和解协议的救济途径;仲裁和解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撤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区别。 2008年司法考试热点必考点预测【刑事诉讼法】 1、 刑事诉讼主体(1--2分)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三大类:(1)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法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2、 刑事诉讼阶段及区分标准点(1--2分) 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3、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分) (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必读关联法条:《刑诉》第15、5、130条。 4、 管辖(3--4分) (1)级别管辖,《刑诉》第19、20、23条,《刑诉解释》第4条;(2)地域管辖,《刑诉》第24、25条;(3)立案管辖,第18条;(4)指定管辖,《刑诉》第26条,《刑诉解释》第19条;(5)移送管辖,专门管辖。 备考注释:(1)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部分,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等不同部门的分工,而审判管辖解决的是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二者关系务必清晰。(2)07年司考刑诉选择题虽无涉及管辖,但依然为08司考重点内容。 5、 回避(1--2分) (1)回避的决定权,《刑诉》第30条,《刑诉解释》第32条,《六机关规定》第8条;(2)回避的理由和使用对象,《刑诉》第28、29、31条,《刑诉解释》第27、29条;(3)?? 回避对证据和诉讼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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