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信贷业务的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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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信贷业务的现状

我国出口信贷业务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对策 国专101 仲伟梅 201008082024 出口信贷的定义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之所以能被各国政府所重视并被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主要是由于它即能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又符合市场化原则的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普遍形成,传统的支付方式受到挑战,出口企业面临贸易领域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就是通过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稳健运行。    2、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资源的短缺使出口企业在贸易交往中处于被动局面,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4、便于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是出口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1998 年起我国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于 1998年正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 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这一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险金额一直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出口企业规避收汇风险的主要工具。2001年我国为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以后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2002年该公司信用保险金额约 27.5 亿美元,同比增长15.2%;2003 年承保金额为 57.1 亿美元,同比增长 107.6%,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3%。2004 年的承保额为 133 亿美元,同比增长 132.9%。2005 年承保金额为212.1亿美元,同比增长59.5%,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 6.7%。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有了较大发展,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其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差距很大。    (一)、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在外贸法中规定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出口信用保险作专门的规范,这远远不能满足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    (二)、承保方式单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随后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但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国的承保方式过于单一,它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拓展缓慢,无法与对外贸易同步推进。    (三)、保险基金相对不足。随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有所增强。保险基金由原来的1亿美元增加到 5亿美元。但随着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信用保险基金的需要也将不断增大,如果这一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将制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长足发展。    (四)、专业人才缺乏。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只有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历史,而且早期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占绝大比例。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量激增,缺乏拥有操作经验的专业保险人才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五)、保险运行操作欠规范。目前,我国虽然制订了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表,对国家的风险进行了评级分类,但保险机构还没有建立一个较系统的客户数据库,对风险进行跟踪的能力有限,国别限额没有透明化,给出口企业投保带来困扰。    (六)、 申请时间长,手续繁琐。目前,出口企业从申请到最后投保,中间至少要一个月,往往造成出口企业错失商机,或引起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展与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的措施    (一)、加快立法工作,使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有法可依尽快立法一方面可以明确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机构的性质与地位,理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更大限度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功能;另一方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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