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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章 公司变更
第十章 公司的变更 引例 2006年1月,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另成立一家乙公司,乙公司的股东仍然为原来甲公司的股东。2月,甲公司趁丙公司增资之机,投资1000万元于丙公司。2007年,甲公司欠丁公司买卖合同货款100万元,现履行期至,丁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偿还,丁公司遂要求乙、丙公司偿还,乙、丙公司均主张,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没有义务替他人清偿债务。 问题:乙、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引例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而另成立一家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的派生分立。尽管乙公司并非当初的合同当事人,然而,他仍然要为派生他的公司在分立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是,甲公司投资于丙公司,以货币出资,相应地获得了股权,是一种转投资行为,不同于公司的分立。丁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清偿甲公司的债务。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含义和种类; 了解公司增资、减资的含义; 了解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含义; 了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组织形式变更的程序性要求。 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一、 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含义和种类 吸收合并 公司合并 新设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及相关的债权、债务 二、 公司的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含义和种类 新设分立 公司分立 派生分立 (二)公司分立时的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 习 题 〖选择题〗 1.债权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A、公司合并 B、公司分立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答案:AC 。 * 学生提问:甲公司分立成甲、乙两个公司(派生分立),甲公司对丙公司有100万元的债务,甲、乙达成协议各承担50万元,请问该协议的效力如何? ——甲乙之间协议称为债务承担协议,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内部效力,是指甲、乙之间的效力,这是有效的;外部效力是指对债权人丙公司的效力,不产生效力,丙公司可以找甲公司要求清偿100万元,也可以找乙公司清偿该100万元。债务承担协议只有取得了债权人丙公司的同意,才对丙公司发生效力。 第二节 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的增资 (一)增资的含义:既存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二)增资的决议 (三)增资的方式 (四)增加资本的出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势头良好,股东A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建议,股东B、C均表示同意,唯独股东D(出资比例为20%)以资金不足为由表示不同意。但股东大会还是通过了增加资本50%的决议,并将E吸纳为新股东,股东D表示反对,他认为:在他不同意增资的情况下,公司不可以增资,更不可以将公司原股东之外的E吸纳入公司。 参考案例 ——公司增资需要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增资在程序上不存在问题。股东D不同意增资的效果仅是他自己放弃增加出资的权利,但不能阻止其他股东增加出资。 增资分为内部增资和外部增资。外部增资,是由股东之外的投资者认购新增的公司资本,从而成为新股东。由于增资可能改变股权结构和现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了现有股东在公司增资时享有优先增加自己出资的权利。但本案中,D放弃了该优先增资权,但不得阻止公司外部增资。 因此,D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公司的减资 (一)减资的含义: 既存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减资的决议 (三)减资的程序 (四)减资的底线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一、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含义 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定要求及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继 (一)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定要求 (二)股份总额与公司净资产额、股份的发行 (三)变更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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