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方式.ppt

国际结算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方式.ppt

  1.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结算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方式

五、背对背信用证 (一)背对信用证的定义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流程见图6-3。 (二)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 六、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中,第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反之,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二份信用证也被称作回头证。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开信用证广泛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七、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在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这种信用证的预支是凭受益人光票和按时发货交单的保证进行的,有些信用证则规定受益人要提交货物仓单作抵押。 预支信用证可以分为全部预支信用证(Clean Payment Credit)和部分预支信用证(Partial Payment in Advance Credit)。 八、循环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的定义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 2.循环信用证的种类 (1)按时间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2)按金额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第六节 信用证业务的审证审单原则 一、信用证的审核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对所收到的信用证以买卖合同、UCP600条款和我国外贸、外汇政策等为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不符而又不能接受或无法做到的条款和规定时,应通知进口人进行必要的修改。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 (一)银行审证 银行主要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审查,主要是信用证仔细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合理性。银行审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审查开证行资信。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5)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费用问题。 (二)出口商(受益人)审证 出口商主要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完整性等。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3.价格条款的完整性。FOB和CFR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均应说明“保险由进口人负责投保”,且含有运输单据条款,其中FOB项下注明“运费到付(freight for collect)”,CFR项下注明“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而CIF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的运输单据条款中注明“运费已付”,同时应包括保险单据条款。 4.其它审证内容 (1)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后装运日。 (2)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3)货物的控制权。 二、信用证的修改 如果受益人或银行在审证中发现信用证条款不能接受、或其中有与买卖合同不一致之处、或含有不完整的条款等,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 (一)修改的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修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信用证的指示。 2.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的修改书。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该修改的约束。对保兑行而言,它有选择接受修改后内容或不接受修改后内容的权利。 3.如开证行利用通知行的服务将原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则它须仍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 4.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先鉴别其真实性,再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如果同意接受,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自此生效。如果受益人拒绝接受修改,将修改通知书退回通知行,并附表示拒绝接受修改的书面文件,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视为无效。但受益人应该注意:对同一修改内容的部分接受是不允许的,因此是无效的。 6.在转让信用证的使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