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
新世纪高职高专
电子商务类规划教材
→
电子商务法
(第四版)
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 组委
主编 刘喜敏 迟晓曼
第11章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学习要点
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
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解决方式
【现在开庭】
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的确定
【基本案情】
见课本
【你是法官】
1.请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权?
法律讲堂
11.1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
11.2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11.3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式
11.1
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
11.1.1 电子商务对传统管辖权依据的挑战
11.1.2 电子商务纠纷诉讼管辖的基本问题
11.1.3 电子商务中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地
11.1.1 电子商务对传统管辖权依据的挑战
1.司法管辖权区域界限模糊化以及国家司法主权的弱化
传统管辖权理论认为一个因素要要成为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必须具有两个条件;
该因素自身有时间或空间上的相对稳定性,至少是可以确定的;
该因素与管辖区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
这种管辖权依据确定制度是建立在各个民族国家的相互主权独立的基础上的,而管辖权本质上是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但Internet环境是一个开放的全球系统,没有明确的国家界限的划分;使得Internet用户的活动受到主权国家的管辖相对较弱。各个国家的司法管辖区域的划分模糊化,各国的司法主权也进一步弱化
2.传统管辖权依据的弱化与不易确定化
传统理论依据国家的属人,属地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合意通常以住所、国籍、行为地、财产、意志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在网络中这些依据要么变的相对弱化,要么变的多样化,不易确定化
3.“原就被”理论的困境
在传统的诉讼中,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而且应该予以优先考虑的原则。这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诉讼法中的体现,也是从诉讼经济、取证容易、判决有利于执行等角度所做的制度设计。但在网络环境下,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本身就存在着问题,网络上活动者应该知晓他自己的行为结果会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但他往往不能准确的预见到其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延伸到的具体区域
11.1.2电子商务纠纷诉讼管辖的基本问题
网络空间打破了主权疆域和地域的界限,使据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连结因素出现了一种复杂甚至模糊的倾向,如何确定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问题是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首要问题,也是法律界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基于互联网上发生的民事纠纷而言,管辖问题也即是解决由哪一个地点的法院对涉及互联网纠纷的案件进行管辖。
11.1.3电子商务中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地
1.被告居住地
网上侵权行为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网站经营者;一种是登录网站的任何第三人。
若网上侵权行为人为网站经营者,则要先弄清几个基本概念,以具体确定被告住所地。
(1)网站服务器地址
网站本身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网站只是某个民事主体设立人事某种事业的工具。对于经营性网站而言,网站是用来营利的工具。
但网站不仅在现实世界中具有地址,在虚拟世界中也有地址。
网站在现实世界中的地址是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即装有网络服务器软件的硬件服务器设备所在地。
11.1.3电子商务中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地
(2)网址
网站在虚拟世界的地址即网址,即是IP地址。IP地址和域名相对应。
尽管从IP地址或者域名上有时可以判断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所在地,但是,既不能以域名注册地,也不可能以域名所反映的地址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更不可能以IP地址作为管辖依据。
(3)网站设立人地址
网站设立人即设立并经营网站的人,是网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享有网站经营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主体。该主体是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和组织。
如果设立人是自然人,那么其地址作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其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即为其他住所地。
在网站经营方面发生侵权行为情况下,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住所地而不是服务器所在地应当成为管辖的依据。
网站所有者的住所地可能与服务器所在地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不一致时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住所地应当成为诉讼管辖地。
2.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地通常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侵权行为结果 发生地通常为受害人受侵权行为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地点。
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实施必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因此,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确定应当以侵权行为人实施复制、传输等侵权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