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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与联邦储备系统102本章学习目标-货币金融学重点课程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金融管理当局,基本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一个国家的货币、利率、汇率,最终达到并实现货币供求平衡的理想目标。 中央银行起源:英格兰银行 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银行,为各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 1694年根据英王特许成立,股本120万镑,向社会募集。成立之初即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 1833年英格兰银行取得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 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发行部负责以1400万镑的证券及营业上不必要的金属贮藏的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其他已取得发行权的银行的发行定额也规定下来 英格兰银行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至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英格兰银行(续) 英格兰银行凭其日益提高的地位承担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等业务,在经济繁荣之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而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中则充当商业银行的 “最后贷款人”,由此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最终确立了“银行的银行”的地位 随着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因应实际需要,英格兰银行形成了有伸缩性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活动等调节措施,成为近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的样板及基础 1933年7月设立“外汇平准帐户”代理国库 1946年之后,英格兰银行被收归国有,仍为中央银行,并隶属财政部,掌握国库、贴现公司、银行及其余的私人客户的帐户,承担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仍然是按政府要求决定国家金融政策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 单一中央银行制:根据中央与地方权利划分的不同,分为 一元中央银行制(如英国、日本、法国、中国等) 单一中央银行制的一种形式,在该制度下,一国设立独家中央银行和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它是由总分行组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制 二元中央银行制(如美国、德国等) 指在一个国家内设立一定数量的地方中央银行,并有地方银行推选代表组成在全国范围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从而形成由中央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央银行体系 复合中央银行制(如前苏联和东欧) 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种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如欧洲中央银行等) 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并为成员国制定相对统一的金融政策。这种中央银行制度的典型代表有欧洲中央银行 准中央银行制(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或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是其典型代表。新加坡不设中央银行,而由货币局发行货币,金融管理局负责银行管理、收缴存款准备金等业务 三、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 1.业务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货币 政策目标的实现。 2.业务对象:政府和金融机构。 3.资产流动性:持有具较高流动性的资产。旨在灵活调节货币供求,确保经济金融运行相对稳定 4.机构设立: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总资产=国外资产(外汇+货币黄金+其他国外资产)+对政府债权(中央政府)+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性公司债权+其他资产 总负债=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金融性公司存款(其他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发行债券+国外负债+政府存款+自有资金+其他负债 如何理解锚的作用? 锚的本义是轮船停泊后用来固定自身方位的工具,一个巨大的叉形物调入海中,让轮船不会随意漂泊。美联储在实行货币政策之前,也会制定一个名义锚,相当于通货膨胀或是货币供给的名义变量,能够让货币政策都围绕着这个名义锚来实行,从而实现物价稳定的目标,让整体经济不会失去控制。钉着这个锚,保证确立的名义变量在一个狭小的区间内活动,促使实际物价水平达到设定的通货膨胀预期。名义锚可以看成是一套行为规范,央行必须长期关注的行为准则从而达到自己定下的目标。这会让货币政策不会因为短期的需要而使得整体经济失去方向,到处漂泊。 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参与货币政策实施的途径 联邦储备银行的董事制定贴现率 决定哪些银行可以得到贴现贷款 联邦储备银行的董事推选一名本储备区的银行家到联邦咨询委员会任职 12位联邦储备银行行长中的5位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中拥有1票表决权 成员银行 所有国民银行都必须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 商业银行可选择加入。目前,38%的商业银行是成员;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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