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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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全省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 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财险市场秩序,有效遏止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进行违规退费问题,全面提高财险公司保费充足率,保证非车险业务领域“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保监局《辽宁省非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非车险“见费出单”的实施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目前困扰财险市场多年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 (二)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车险“见费出单”工作成果,防止车险应收保费向非车险领域迁移,保证保险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有利于约束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督促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有效抑制市场不正当竞争和违规操作行为,保障保险市场运行的稳定性,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四)有利于降低各财险机构经营风险,推动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非车险“见费出单”的基本定义 一般非车险业务的“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 撕票式保单(或保卡)业务的“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将保单补录至系统当中。 (备注:撕票式业务是指根据有关规定,销售时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需要人工将保险信息补录至业务系统当中的保险业务,包括各种手撕式保单以及手工填写式保单。) 三、非车险“见费出单”的实施步骤 鉴于非车险业务种类广泛性和复杂性,为保证“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尽量避免为保险客户带来不便,防止由于非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而对保险公司服务产生影响,根据辽宁保监局《辽宁省非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采取“分门别类、限定条件、逐步推进”的方式完成。即将所有非车险种分为系统控制“见费出单”、限定条件“见费出单”和不适合“见费出单”三种细分类型。第一步先选择条件成熟简单易行的险种实行系统控制“见费出单”,第二步对比较复杂的险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实现限定条件“见费出单”,第三步对既不适合系统控制也不适合限定条件来实施“见费出单”的非车险险种,制定自律公约,通过自律检查和财务报表等形式,严格控制保费结算周期,防止产生死应收和虚假应收。 四、系统控制“见费出单”的实施标准 (一)适用险种 1、除综治保险外的所有家财险业务。 2、所有保证保险业务。 (二)具体操作标准 1、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能够实时确认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业务系统据此生成正式保单(实施范围包括批改加费)或允许补录业务。主要分为三种保费结算方式: 划卡收费: (1)一般业务: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以投保时系统生成的唯一业务代码向银联公司(或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 (2)撕票式保单(保卡)业务: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在补录保单时以系统生成的唯一业务代码向银联公司(或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将业务补录到系统中或在系统中生成有效保单。 现金收费: (1)一般业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 (2)撕票式保单(保卡)业务:代理机构或投保人以现金方式结算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制定账户,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将该业务补录到系统中并生成有效保单。 支票收费: (1)一般业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以支票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正常进行投保操作,待支票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后,由保险公司指定专人在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 (2)撕票式保单(保卡)业务:以支票方式结算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待支票到达公司指定账户后,由保险公司指定专人在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方可将业务补录到系统中并生成有效保单。 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采取其它的缴费方式,也应符合以上要求,即必须确认保费收费信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对一般业务,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若自投保操作起10个自然日内,仍未做收费确认的,系统应自动注销该投保信息。 3、撕票式保单或保卡业务,如保费收取确认时间晚于起保时间30个自然日的,系统应自动控制无法补录业务或在系统中生成有效保单。 4、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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