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壤污染监测----环境监测的新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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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监测----环境监测的新领域

棕地监测----环境监测的新领域 摘 要:介绍了棕地监测的概念,提出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新内容及其难点和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关键词:棕地;监测;新领域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老城区内及城郊部位的污染企业相继搬迁,留下大量的原址场地。这些场地或多或少已被污染,有的相当严重(如武汉的“毒地事件”),需要在土地上市拍卖之前修复治理,这就必然需要对这些污染场地进行污染土壤的环境监测即棕地环境监测,而且显得有些急迫。对于环境监测系统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以往的环境监测,主要是对水气渣噪声等污染进行监测国家和地方经过30多年的努力出台了比较完善的监测规范和标准,行业内已形成比较成熟的运作规律。而面对大量的场地原址土壤污染监测却显得陌生、举步维艰。我们根据本地区棕地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探索。棕地(Brownfield Site)是由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做出的,美国的“棕地”概念是最早、最权威的概念界定。根据该法的规定,棕地是一些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因为现实的或潜在的有害和危险物的污染而影响到它们的扩展、振兴和重新利用。或者说棕地是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这些地区的扩展或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也因此变得复杂。主要是解决旧工业地上的土壤污染问题,国际上目前一般都以此为定义。 从用地性质上看,棕地以工业用地居多,可以是废弃的,也可以是还在利用中的旧工业区,规模不等、可大可小,但与其他用地的区别主要是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或环境问题。发达国家在近代第一个工业化时期,就出现了棕地概念。那时,西方各国在城市边缘建设了大量的工业区。随着现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旧工业区逐渐被新建的各种街区所包围,成为了城市的一部分。这些工业设施由于对其土地的污染,减低了其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后来由于搬迁,使得城市中心留下了大量的工业原址。它们成为了不安全区域。这些负面影响给现代城市发展带来了阻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导致20世纪末各国开始的大量相关研究。2 棕地类型 我国棕地类型按污染物种类主要分三类:一类是重金属污染原址。它主要是由铬酸、电镀(印刷线路版)、冶炼、制革、矿业等企业遗留下来的土地。由于各地在企业搬迁之时未进行修复治理,国有土地部门(一般这些企业是国有企业,原址土地收归国有)收储的这些空地就存在重金属污染如棕地土壤中的六价铬甚至超标数百倍;第二类是有机污染原址它大部分是农药、有机化工厂留下的土地。要进行生物毒性试验。担当起棕地环境监测可以说是对环境监测单位全面素质的考验。所以,我们说,棕地管理依靠环境监测,棕地治理需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在棕地管理和治理过程中得到提高。例如,在棕地调查评估阶段,一般是按图1的程序进行。图1中斜体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棕地环境监测。而且,整个程序中只有在监测分析数据出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比如,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必须采小样回实验室分析,在分析数据未超标的前提下可以终止第二阶段的工作,否则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工作;同理,只有获得了监测数据的情况下才能决定初步调查是否结束,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是否需要治理修复,以及验收是否合格,若干年后是否存在污染问题等等。事实上,在图1中可以看出,斜体部分位于如人体的中心及偏左(心脏)部位,足见其重要性。 棕地环境监测的难点在现阶段主要是监测的国标方法很少。《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是目前我国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8种重金属和2种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国家土壤调查技术规定》的分析方法比前者要丰富,但存在很多缺陷,一是法律效力不强,二是技术上有较多的问题(如准确度不高)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许多难点:监测数据方法不统一、可比性不强、误差较大、质量控制难等等。从2008年前后至今,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司正在逐步制修订土壤沉积物的国标分析方法,有的已经经过几年的征求意见,不日可以颁布执行。所以,环境监测系统应当行动起来,积极准备、参与国标分析方法的制修订工作,以期早日完善该领域的技术体系,迎接新领域的考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指出:任何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就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标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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