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叶海生处长.pptVIP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外管局叶海生处长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介绍 2014年3月 北京 * * 提要 一、外币资金池的关系图 二、境外放款和外债的规定 三、外汇资金池政策沿革 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 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 * 一、外币资金池的关系图 国内资金池 国际资金池 * * 调出头寸 调入头寸 不同资金池资金的划转属性 * * 国内和国际资金池属于同一境内主办企业 国内和国际资金池分属境内、外主办企业 调出头寸 内部资金划转 境外放款 调入头寸 内部资金划转 外债 二、境外放款和外债的规定 1、境外放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额度不超过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之和。 中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 现行资金池试点规定:境内成员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 * * 2、外债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借用外债。 中资企业:短期外债由外汇局审批,中长期外债由发展改革委审批。 * * 三、外汇资金池政策沿革 * * (一)流入流出单向管理阶段 1、外资跨国公司来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 2004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已分配和未分配利润之和对境外关联公司放款。 2、中资跨国公司赴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2004年允许中资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按照中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放款。 * * (二)境内资金集中管理阶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在委托贷款框架下的国内外汇资金池。 允许集合成员公司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外汇资金需从主账户返回资本金账户或经常项目账户。 * * (三)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 背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号)的基础上制定。 * * 政策制定原则与出发点: 进一步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更好服务企业外汇需求,简化操作程序,下放审批权限。 主要业务: 两家企业间相互拆借外汇资金(1对1)。 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池业务(多对多)。 * * 两家企业间相互拆借外汇资金(1对1)。 一家企业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向另外一家企业拆放外汇资金,参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池业务(多对多)。 企业集团内部多家成员企业,通过一家委托银行,在多家企业之间调剂外汇资金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受托银行将资金池业务方案报分局一次性审批后,此后具体资金运营、划拨无需外汇局逐笔核准。 * * 主要特点: 降低了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 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运营方式、基本原则以及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 进一步简政放权,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 * * 主要特点: 简化相关外汇业务核准手续,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受托银行(财务公司)可持业务资格核准文件为企业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从方案设计上能够避免突破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避免与现行收付汇制度相冲突。 * * (四)个案审批探索阶段 1、个案审批部分中资和外资跨国公司新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 2、批复中资企业以境外主办企业的名义设立境外外汇资金池。 3、给予国内和国外外汇资金池一定的流通通道,即集中境外放款额度让国内资金池进入国外资金池,核准一定的短期外债额度让国外资金池进入国内资金池。 * * 4、给予一定的国内外汇贷款额度参与国内资金池,进行日末透支。 5、2005年支持浦东发展的金融政策九条允许浦东跨国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境外成员资金;个案审批中资跨国公司设立海外资金平台集中境外成员资金。 * * 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 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一)基本框架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2]167号)批复北京和上海的部分企业开展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 2、以境内主办企业名义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 * 3、国内外汇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