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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业技术教研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通告
附件3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通告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聘请法律顾问
二、单位基本信息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加挂全国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牌子,下称“市教研室”);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8楼;
(三)业务简介: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成立于2008年6月,2014年1月增挂全国首个“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牌子。主要任务:负责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研究、发行、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办学情况的数据统计;开展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科学研究、科研管理和成果出版;承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督导、顶岗实习督导、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及网办业务办理、国有企业技工学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与职称评审;组织实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学历鉴定等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审核;承办技工院校技能竞赛和专业评审工作;参与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承办技工院校出国(境)师资培训与学习交流,指导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广州市职业教育信息系统2011年建设项目、广州市技工院校综合管理系统、职教网管理及信息化运维等工作。
三、聘任模式
“一单位一聘”模式。市教研室与一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该事务所和商定律师为市教研室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1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五、服务期限
被选定的律师事务所为市教研室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1年。
六、合同签订
市教研室将与选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为期1年的书面合同,合同版本参考“广州市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
七、费用预算
每年最高限价人民币2 万元。
八、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市教研室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等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教研室拟定或协助拟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参与制定各类管理规范与制度,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市教研室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信访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四)参与市教研室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与审查以市教研室名义对外签订的科研、培训、成果出版、政府采购、装备购置、劳务(动)用工、工伤赔偿等各方面的合同、协议。
(五)协助市教研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六)协助市教研室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提供与市教研室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八)办理市教研室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九、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一)独立自由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市教研室授权,查阅相关资料;
(三)有合理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解聘;
(四)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五)获得开展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十、法律顾问承担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在合同约定和市教研室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四)如与市教研室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五)未经市教研室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市教研室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六)未经市教研室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市教研室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七)每年年终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市教研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八)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一、法律顾问应遵守的规定
(一)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教研室的合法利益;
(二)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市教研室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或予以隐瞒;
(三)谨慎保管市教研室提供的证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四)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十二、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
法律顾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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