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和实务_08财产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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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和实务_08财产保险

第八章 财产保险 第八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第三节 运输工具保险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 工程保险 第六节 海上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和分类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3)财产保险的业务经营具有复杂性。 4)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短期性,保险基金一般不带储蓄性。 5)财产保险的费率计算没有寿险的精确。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和分类 (一)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我国习惯上将保险标的分为有形财产、相关经济利益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与此相应,财产保险也被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Property Loss Insurance)、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保证保险(Guarantee Insurance)。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和分类 (二)财产保险分类 1)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2)按保险业务内容,分为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3)按保险标的的内容,分为物质财产保险、经济利益保险、责任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和分类 4)按实施方式,分为强制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和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 5)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和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6)按风险的内容分为火灾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概述 二、团体火灾保险 三、家庭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概述 一、火灾保险概述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如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家具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概述 (二)火灾保险的特点 1)火灾保险以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 2)火灾保险承保的财产物资存放在固定场所,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 3)火灾保险承保危险相当广泛。 二、团体火灾保险 团体火灾保险是以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质为保险对象的火灾保险。 二、团体火灾保险 (一)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它是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它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中载明承保的财产。 3.不可保财产 它是保险人不予承保或不能在火灾项下承保的财产。 二、团体火灾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团体火灾保险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并采用列明保险责任的方式。 二、团体火灾保险 (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下列几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16项,除了基本险的基本责任外,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团体火灾保险 (2)特别损失承担责任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有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团体火灾保险 2.除外责任 1)基本的责任免除项目: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等。 2)特定的责任免除项目: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等。 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项目还包括:洪水、暴雨、台风等。 二、团体火灾保险 3.附加险责任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基本险后,可通过单独加费的方式投保附加险以扩展保险责任。 1)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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