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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与儒家法治思想继承与冲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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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与儒家法治思想继承与冲突

现代法治与儒家法治思想继承与冲突   摘要:在我国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取得巨大进步的时候,回顾一下历史是很有必要的,发现其中的联系和冲突将更加有利于我国法治与德治的下一步建设。   关键词:儒家法律思想;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继承冲突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27—02      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已经成为各国所追求的目标,而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正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法治的提出对我国的意义是重大的。当今社会法制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是一种治国的方略,也代表着良好的秩序和人类思想的进步。在法制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德治也被提到了一个高度,这两者的联系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它的历史根源的。儒家是产生最早也是对我国影响最长久最深远的,而其思想中的法律因素对现代法制建设更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现代的法治与德治有着对其的继承也有与其的冲突,当然这并非是指德为继承而法则为冲突,而是说在德中有继承也有冲突,法中亦是。   一、继承   儒家在我国历史上一直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治国的政治方面还是思想文化方面都有着影响,而其法律思想中延伸到今天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德治。儒家学派主张“为国以礼”的礼治,“为政以德”的德治,认为法令虽有制约人们行为的作用,但遵守礼治和道德教化更为重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强调执法者应当率先遵守礼法,“其身正不令其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儒家极其重视守礼和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这才是治国的根本。近年来我国推行的以德治国思想正是基于儒家的这种思想,这是中国传统给予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儒家思想能够在悠久的历史中坐稳“帝王”的宝座,与它的治国方略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他们认为礼是治国安邦之策。与“礼”最为相关的是“仁”和“义”,“仁”的核心是“爱人”,与人有善;“义”的核心是公正、合宜。“礼”更重形式,“义”注重行为的原则,相比较“仁”则更是作为一种精神、一种思想,一种理想的境界为人们所追求,所弘扬。而我国推行的以德治国也是类似这种传统的理念,尽忠义,行孝义,重情义,讲信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施行道义,轻利重义,舍生取义。   随着这种认识的不断加深,国家推行以德治国的政策也不断地加强,加强公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公民的道德意识。而且现在设置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是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儒家认为调解好,有了纠纷,要先调解,以免伤了和气。中国人自古就讲究和气生财,重视人际关系,认为一旦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解决则破坏人们之间柔和的关系。   现在的以德治国是对儒家“德治”理念的合理概括和理论提升。“以德治国”就是要强化道德的社会作用,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制定出具体可操作或量化的道德标准,对党的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儒家注重对人的礼书的教育来使其知“仁”、知“礼”,提高人的道德教化,而今天通过加强公民教育的普遍性来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无论是儒家的“德治”,还是现在“以德治国”,二者都存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充分注意到了道德的作用,而道德本身就是维系整个社会本身生存和发展的行为原则和规范,而这种手段的利用则是统治阶级加以提升为治国之策。儒家提倡“礼”,“人治”作为治国的根本,但他们也不否认法律的某些作用,对今天的法治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古代就存在着诉讼和调解的现象,儒家虽然强调拥护调解,但并不认为诉讼是完全要不得的。他们只是认为有了纠纷,首选的调解方式不应是诉讼,而是和解或其他方式,但在其他方式都不灵的情况下,诉讼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最后的选择;同时,诉讼的目的是要达到“无诉”,孔子自己就办过案子,他说:“诉讼,无犹人也。必也命名无讼乎。”这同儒家崇尚德治,但并不完全否定法律的观点是相协调的。儒家在重视礼治和道教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法令有制约人们行为的作用,尤其是孟子与苟子都较注重法律的作用。孟轲则强调“仁政”,以仁义治国,宣扬“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仁治论,但并不否定执法和守法的重要作用,如人们所熟知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他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则具有重视民众的因素。战国末期,苟况礼法结合的思想,“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治国虽然要有法,但法是由统治者制定的,因而治理国家的关键是有好的统治者,“有君,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即有了法律,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必不可少的,第一,公布法律;第二,严格执法,有令必行,有罪必罚;第三,罪行相称。   当今的法治则是有其重视法律的作用,但除了受当今法治国家的熏陶和我国法家思想的影响之外,从儒家的法律思想中也是有所汲取的。   二、冲突   由于历史不断前进,我国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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